关于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0-09-04   字体:【


宁医人字〔2020〕030

 

各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宁人社发〔201956 号),现就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校在职在编,且能够达到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教职工。

二、认定层次

高层次人才依其政治素质、学术水平、业绩贡献、行业和社会认可,划分为A、B、C、D、E五个层次(具体层次要求条件详见附件1)。经自治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凭“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证”,享受相关待遇。

三、相关要求

    (一)已经被认定为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的,经培养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也可申请相应层次的认定。

(二)申请人除提交附件2、3外,申请认定A、B、C、D类高层次人才的,需提供相关证书、奖项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认定E类高层次人才的,需提供博士学历学位复印件和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三)请各单位于9月10日前,将申请认定高层次人才相关资料汇总(附件2、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双面打印,可用电子照片或粘贴纸质照片)报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2019年)

2.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表

3.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情况汇总表

附件1、2、3.doc 

联系人:贾进伟        联系电话:6880569

 

 

人事处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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