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人字〔2020〕030号
各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宁人社发〔2019〕56 号),现就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校在职在编,且能够达到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教职工。
二、认定层次
高层次人才依其政治素质、学术水平、业绩贡献、行业和社会认可,划分为A、B、C、D、E五个层次(具体层次要求条件详见附件1)。经自治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凭“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证”,享受相关待遇。
三、相关要求
(一)已经被认定为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的,经培养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也可申请相应层次的认定。
(二)申请人除提交附件2、3外,申请认定A、B、C、D类高层次人才的,需提供相关证书、奖项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认定E类高层次人才的,需提供博士学历学位复印件和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三)请各单位于9月10日前,将申请认定高层次人才相关资料汇总(附件2、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双面打印,可用电子照片或粘贴纸质照片)报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2019年)
2.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表
3.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情况汇总表
附件1、2、3.doc
联系人:贾进伟 联系电话:6880569
人事处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