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人字〔2019〕032号
各单位:
为落实好我校高层次人才享受自治区相关待遇,现将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博士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9〕402号)予以转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博士补助发放工作办法》(宁组通〔2019〕135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执行(2017年1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全职引进博士硕士经费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宁人社规字〔2018〕7号)》文件不再此次补助范围)。
二、申报材料
1.《宁夏回族自治区博士补助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博士补助申报汇总表》(一式三份,附件2);
2.博士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提供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毕业人员,须分别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习学位认证书。
三、具体要求
1.严格把握时间。所有材料提交时间为2019年10月21日下午下班前,逾期不再受理;
2.严格申报程序。申报由个人提交至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已申报人员本次不再重复申报。
材料报送:人事处人事科(正德楼410室)
联 系 人:李彬
联系电话:6980030(内线:8030)
邮 箱:290724369@qq.com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博士补助申报表.docx
2.宁夏回族自治区博士补助申报汇总表.docx
人事处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