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人字[2019]003号
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高校与行业企业深化合作,健全产学研协同培养人才机制,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双导师互聘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双导师互聘计划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和高校人才培养需求,在高校遴选30名高水平教授赴行业企业担任“技术顾问”,开展技术指导和联合攻关等;从行业企业聘请30名优秀企业家、研发及高技能人才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兼职教授)”,开展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和科学研究等,互聘期限为1年。
二、项目遴选
(一)申报条件
各单位与区内行业企业在已有的合作基础上,双方形成互聘“技术顾问”和“产业教授(兼职教授)”的协议,联合申报“双导师互聘计划”。
选派到行业企业担任“技术顾问”的高校教师一般要求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教学、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等方面成绩突出,在本领域学术威望较高,具有长期与企业合作开展科技研发、协同攻关的经验。
遴选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兼职教授)”的科研院所和企业人员一般要求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期从事科研、技术一线工作或企业综合管理,能够较好的结合专业经验胜任专业主干课程或实践课程的授课并参与学科、专业建设方面的合作研究。
个别特殊学科专业领域拟聘人员职称或学历未达到以上要求,但确属互聘双方急需聘请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遴选程序
1.各单位与区内行业企业或医院在已有的合作基础上,双方形成互聘“技术顾问”和“产业教授(兼职教授)”协议,在与合作单位签订“互聘协议”基础上,联合申报“双导师互聘计划”,经单位审核推荐,学校择优遴选,确定推荐人选后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送申请材料。
2.经学校审核确定的项目申报人于2019年1月28日(星期一)前登录宁夏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登录网址:http://www.nxeduyun.com。进入平台后点击“高等教育”页面→管理平台→宁夏高等教育项目申报管理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进行申报。
3.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公示后确定资助人员名单并批复立项,立项通知通过内网及“评审系统”下发至各高校及申报人。
三、项目管理
(一)经费管理
按照每人每年2.5万元标准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互聘人员在担任“技术顾问”或“产业教授(兼职教授)”期间的人力资源购买费用(如:互聘工作期间的工资酬劳、意外保险和交通、食宿、通讯费补贴等)。
(二)考核管理
聘期1年,互聘人员按照聘用合同和工作目标任务书在受聘单位半脱产(工作量不少于6个月)开展工作。互聘人员管理考核由聘用单位组织实施,实行聘期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岗位职责、聘用合同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对未按聘用合同履行职责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取消资格并收回资助经费。
四、有关要求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严肃组织纪律,严格工作程序,结合学科专业发展需求和教学科研工作实际,认真实施项目计划。要加强过程管理,主动与互聘人员单位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互聘工作落实情况,切实履行管理和考核职责,督促互聘人员按照合同和考核目标责任书高质量完成工作和学习任务。
(二)材料报送
1.宁夏高等学校“双导师互聘计划”申请表二份;
2.宁夏高等学校“双导师互聘计划”协议书三份;
3. 单位推荐报告和推荐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4. 2018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年度工作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请各单位将推荐报告、汇总表及2018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年度工作报告(基础医学院、药学院、中医学院、护理学院)于2019年1月15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请各申报人记住“评审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今后所有高教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打印结题证书等环节,都将通过“评审系统”进行管理。
2019双导师申请表.doc
2019双导师协议-模板.doc
2019双导师汇总表.doc
人事处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