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编制外用工人员工资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劳资科   点击数:   日期:2019-03-20   字体:【

宁医人字[2019] 8

各单位:

根据2019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议精神,按照每月人均增长200元的标准对学校编制外人员工资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整保健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一)保健工资

1.将从事动物饲养、接触病原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员保健工资由200/月调整为250/月;

2.将其他部门工作的人员保健工资由150/月调整为200/月。

(二)岗位工资

具体调整如下:

岗位工资月标准表      (单位: 元)

类别

辅导员

实验技术岗

工勤技能岗

特殊技工岗

一般技工岗

普工

工龄十年及以上

工龄十年以下

工龄十年及以上

工龄十年以下

工龄十年及以上

工龄十年以下

工龄十年及以上

工龄十年以下

工龄十年及以上

工龄十年以下

现标准

2450

2250

2350

2150

2350

2150

1850

1650

1750

1550

原标准

2400

2200

2300

2100

2300

2100

1800

1600

1700

1500

(三)绩效工资

具体调整如下:

绩效工资月标准表      (单位:元)

类别

辅导员

实验技术岗

工勤技能岗

特殊技工岗

一般技工岗

普工

现标准

960

960

830

730

610

原标准

850

850

750

650

550

二、增设学历工资、职称工资

(一)学历工资

凡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享受学历工资。具体标准如下:

        学历工资月标准表       (单位:元)

学历层次

大专

本科

研究生

备注

标准

20

50

100

新取学历自证取得的次月始发,单证按一半发放

(二)职称工资

凡具有与从事专业相关职称的人员享受职称工资。具体标准如下:

       职称工资月标准表       (单位:元)

职称层次

辅导员/实验技术岗人员

工勤技能岗人员

备注

初级

中级

副高

初级工

中级工

高级工

技师

高级技师

标准

30

40

50

10

20

30

40

50

新取资格自证取得的次月始发

三、调整事假、病假和旷工的扣发项目

将事假、病假和旷工按比例扣(停)发的工资项目调整为按比例扣(停)发当月绩效工资。

四、调资标准从20191月起执行,具体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皇冠welcome官网人事处

                                                                   2019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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