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人字[2018] 039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人才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8】619号)要求,请各单位按相关要求完成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及内容
信息采集对象为我校在编在岗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信息采集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工作简历、学习经历、访学进修、家庭成员、委托联系人、人才工程、专技资格、技能鉴定、科研项目、论文专注、鉴定成果、授权专利、荣誉奖项、兼职情况、补充信息等内容。
二、信息采集程序及方法
信息采集工作采取网上填报、单位审核、统一入库的方法进行。
(一)采集对象登陆网站(www.12333nx.gov.cn)注册系统账号,根据页面提示按要求逐项填写个人信息(具体操作手册见附件)。信息填写完整后,提交本人所在单位管理员审核。
(二)各二级学院、教辅、行政部门制定专门管理员,并填写“单位管理员申请表(见附件)”,于11月12日上午下班前报送人事处人事科(410室)。管理员登陆系统后对本单位填报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后的信息打印一式三份,由本单位管理员签字后,报送学校人事处人事科(410室)。
(三)采集对象信息最终由自治区人社厅进行网上审核,统一编号入库。
三、信息采集时间安排
信息采集工作于2018年11月9日-30日。
四、具体要求
(一)认真组织采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信息采集工作,制定专人负责,周密安排,确保人才信息采集广泛、全面、真实、准确。
(二)确保准确全面。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操作手册,挑选认真负责系统管理人员,确保人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做到不遗漏,不错报。
(三)按时完成任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信息采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和及时顺利完成。
(四)遵守保密原则。各单位要做好采集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核准,不得公开发布,不得披露给任何其他人员和机构。
(五)本次工作有人事处人事科主要负责,联系人:李彬,联系电话:6980030。
附件:
1. 宁夏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_用户操作手册.pdf
2. 宁夏高层次人才单位管理员权限申请表.docx
人事处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