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人字[2018]23号)
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工作,现将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8〕223号)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范围和对象
凡我校在职人员,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中规定的A、B、C、D、E五类人才进行申报认定。
二、申报认定时间和程序
(一)个人自愿申报。符合相应人才类别资格条件的教师,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呈报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于5月20日前提交至所在单位。
(二)单位初审汇总。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表格、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统一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花名册》(各单位领导签字并盖章),连同个人报表及证明材料于5月31日前一并报送至人事处。
(三)学校审核公示。人事处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提交常委会审定并公示后,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复审。
三、相关说明和要求
(一)呈报表、花名册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呈报表须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花名册一式一份)和电子版,证明材料须提交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二)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入选重大人才工程、获得荣誉奖项、主持科研项目、获得发明专利、业绩成果等。
(三)各单位须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确保通知到每位教师,尤其是在外进修、访学、攻读学位等人员;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审核相关材料,在5月31日前报人事处。
联系 人:李彬
联系电话:6980030(内线:8030)
电子邮箱:290724369@qq.com
附件: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 附件1.pdf
关于开展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2.pdf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呈报表 附件3.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花名册 附件4.docx
人 事 处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