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8-05-10   字体:【

宁医人字[2018]23号)

 

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工作,现将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8223号)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范围和对象

凡我校在职人员,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中规定的ABCDE五类人才进行申报认定。

二、申报认定时间和程序

(一)个人自愿申报。符合相应人才类别资格条件的教师,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呈报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于520日前提交至所在单位。

(二)单位初审汇总。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表格、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统一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花名册》(各单位领导签字并盖章),连同个人报表及证明材料于531日前一并报送至人事处。

(三)学校审核公示。人事处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提交常委会审定并公示后,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复审。

三、相关说明和要求

(一)呈报表、花名册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呈报表须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花名册一式一份)和电子版,证明材料须提交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二)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入选重大人才工程、获得荣誉奖项、主持科研项目、获得发明专利、业绩成果等。

(三)各单位须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确保通知到每位教师,尤其是在外进修、访学、攻读学位等人员;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审核相关材料,在5月31日前报人事处。

联系 人:李彬

联系电话:6980030(内线:8030

电子邮箱:290724369@qq.com

 

附件: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  附件1.pdf

关于开展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2.pdf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呈报表  附件3.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花名册  附件4.docx

                                    

                                201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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