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人字[2018]24号)
各单位:
为落实好我校高层次人才享受自治区相关待遇,现将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申报高层次人才补助的通知》(宁人社函〔2018〕224号)予以转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凡参加申报人员须根据《关于组织申报高层次人才补助的通知》(见附件)规定填写相关表格。申报人须在5月31日之前将申报表和证明材料报送人事处。
(二)申报表及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交纸质版(申报表一式三份,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版(限申报表)。
(三)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入选重大人才工程、获得荣誉奖项、主持科研项目、获得发明专利、业绩成果等复印件(单位加盖印章)。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全职引进博硕士工作补助、申报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申报预引进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补助。
材料报送:人事处人事科
联 系 人:李彦明
联系电话:6980030(内线:8030)
邮 箱:57732964@qq.com
(二)申报中青年人才赴区外研修补助。
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联 系 人:贾进伟
联系电话:6880569(内线:8569)
邮 箱:2137075856@qq.com
附件:
关于组织申报高层次人才补助的通知 附件1.pdf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 附件2.pdf
相关表格 附件3.rar
人 事 处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