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人字[2018]015号
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8〕205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学校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作用,广泛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现将我校2018年继续教育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项目申报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需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依托学校继续教育基地,积极开展专业科目培训。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现已全面实行网上申报备案和运行管理,各单位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各类培训项目,应按权限通过“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系统” (
http://124.224.239.164/)实行网上申报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备案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和项目,继续教育学时不予认可。
各单位须于继续教育培训前10天向人事处报送2018年继续教育培训班备案申报表、培训通知(承办单位盖章)纸质、电子版(培训通知电子版为PDF格式),由人事处统一申报审核备案,通过审核方可开班。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实施结束后,提交培训通知(或海报)、培训总结、培训班照片、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表 (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报名表现场签到册要求扫描1份并录入Excel同时发送)。
二、继续教育收费标准
学校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培免收培训费,校外参培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全区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02]175号)的规定按4元/课时收取培训费。收取的培训费不足支付办班费用的,可向学校申请培训班支持经费,申请时要提供继续教育培训班经费收支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报人事处审批(均附电子版)。
三、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在“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http://124.224.239.164/)自行注册、登录,并按继续教育在线平台学习要求免费参加学习培训,在线考试合格后,学时自动在系统内记录(30学时)。
四、考核审验
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在报送申报晋升职称材料的同时,须填报《继续教育考核表》和继续教育审验材料。参加2018年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以下规定的继续教育:
(一)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5年(2013-2017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78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20学时。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4年(2014-2017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06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90个学时。
公需课每个课程按照30学时计算。继续教育专业课学习内容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学习与所从事专业有关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的内容。
(三)在审验年限期间取得高一级学历或第二学历的教育,可视为接受继续教育,其中,在审验期内入学并毕业的,视同完成审验期继续教育任务,只需提交学历证明;跨审验期入学并毕业的,具体学时需由院校提供学时证明,并需完成审验期内的公需课目学习。参加国内外考察和专业技术交流活动的,依据考察或培训的有关文件,按实际考察培训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6学时折合计算专业课程培训学时。对2018年担任继续教育培训师资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按照授课1学时授予3学时的标准,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总学时(继续医学教育等有另行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
(四)2018年对不要求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职称评审系列(专业),凡以往已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可代替公需课40个学时,已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个模块可代替公需课10个学时。
附件:1.继续教育培训班备案申报表
2.继续教育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3.继续教育培训班经费收支情况一览表
人事处
2018年4月8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