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人字[2017]054号
各单位:
根据《关于企事业单位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考核定职的规定》(宁职改办[1991]8号)及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考核定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考核定职范围
学校新进专业技术人员,未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二、 考核定职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定“中级”职务。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定“助师级”职务。
(三)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定“助师级”职务。
三、 考核定职程序
(一) 个人申报
符合定职条件的人员通过“人事信息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考核定职申报表》一式3份。专任教师填写(高教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填写(非高教版);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2000字以上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4.《职称证书打印名册》1份;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信息总表》(电子版);
(注:表格1、4从人事管理系统里提交,表5从人事处主页下载中心下载)
(二) 单位考核
各用人单位根据考核定职条件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并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在《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考核定职申报表》中签署意见。(注:指导教师意见由专兼职教师进校后确定的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单位意见由所在系、教研室签署意见;主管部门意见由所在学院、部签署意见)
(三)资格认定
人事处结合各用人单位的考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确认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非高教、实验系列者提交到主管部门予以认定。
四、 材料上报时间
申请考核定职的人员请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到人事处师资科,过期将不予受理。
皇冠welcome官网人事处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