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人字[2017]036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高等学校“双师型实践锻炼计划”名单的通知》(宁教高[2017]69号)精神,现就做好“双师型实践锻炼计划”实施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
“双师型教师实践锻炼计划”是全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推动高校与行业企业深化合作、健全产学研协同培养人才机制、助力学校转型发展的有效途径,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项目实施的必要性,统筹安排,为计划顺利实施创造条件,学校将对各单位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切实做好管理考核工作
各单位与选派人员签订“实践锻炼目标考核责任书”。锻炼结束后选派人员根据目标考核责任书提交实践锻炼总结报告和由实践单位出具的书面考核鉴定材料。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管理,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实施和教师实践锻炼情况,督促教师按照协议和考核目标责任书高质量完成实践锻炼工作任务,并通过实地考察、专题座谈、会议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实践单位的沟通,强化对选派人员的管理,提升项目质量。制定本单位教师实践锻炼考核实施细则,成立考核小组,对双师型实践锻炼人员进行考核,在本单位召开实践锻炼成果汇报暨经验交流会。
三、严格管理和使用资助经费
“双师型教师实践锻炼计划”按照每人0.6万元的标准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教师实践锻炼期间的工作经费、意外保险和交通、食宿、通讯费补贴等。对于完成锻炼目标,达到预期成果和考核任务的人员,按月核发补贴(根据实践锻炼时间每月报销一次)。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实践锻炼目标考核责任书”、考核管理方案报人事处备案。待项目结束后将实践锻炼总结报告、实践单位出具的书面考核鉴定材料、学院对双师型实践锻炼人员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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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SJ][SJ][SJ][SJ][SJ][SJ][SJ] 2017年6月19日
附件:
2017年高等学校双师型实践锻炼计划人选名单
(按姓氏拼音排序)
[SJ]常志鹏 理学院
[SJ]陈 楠 公管卫生与管理学院
[SJ]郭建红 中医学院
[SJ]韩 璐 药学院
[SJ]贾磊娜 公管卫生与管理学院
[SJ]鞠 宁 口腔医学院
[SJ]李宗吉 临床医学院
[SJ]林 源 基础医学院
[SJ]刘 凯 理学院
[SJ]马鹏生 药学院
[SJ]马彦玲 口腔医学院
[SJ]田云霞 护理学院
[SJ]张海宏 护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