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首次评聘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日期:2012-11-27   字体:【

宁医人字[2012]045

关于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首次评聘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教辅部门,机关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人社发[2012]166号)和《关于认真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首次评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2]168)精神,现将学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聘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二级岗位聘任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一)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或主持人;

2.获得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

3.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5.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6.获得自治区“塞上英才”称号人员;

7.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获得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国家级奖项,同行业公认的领军人才。

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三年,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在创新创业中成绩突出、业内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先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满一年后,可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二)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满三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享受自治区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及自治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4.获得自治区“塞上名医”、“塞上名师”、“塞上文化名家”、“塞上经济名人”、“塞上农业专家”等称号的人员;

5.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获得与上述条件相当的自治区(省部)级奖项,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人才。

(三)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满五年,在创新创业、新技术应用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突出成就,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受到业内认可的人员,在全区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总量控制范围内,由自治区统一下达岗位数量,采取竞聘上岗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条件所列的国家级、自治区(省部)级奖项,须经行业(部门)专家确认。

二、  二级岗位聘用职数

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和《皇冠welcome官网岗位设置方案》,首次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数量以自治区主管部门下达的数量为准。

三、  调查摸底

(一)    符合聘用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部门提供符合聘用条件的相关原件:包括有效证件、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和相关材料等。

(二)    各部门审核后,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3,附电子版),于828日前报人事处审核。

(三)    人事处审核后,将有关材料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

四、  申报程序

(一)    学校于915公布自治区下达的首次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数量;

(二)    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请,于925日前提供以下材料:

1.  《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三份,附电子版);

2.  《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审批表》(见附件5,正反双面打印gh一式三份,附电子版);

3.  拟聘人员个人业绩综述材料(2000字以内,一式20份);

4.  拟聘人员符合聘用条件的相关原件:包括有效证件、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和相关材料等

(三)    学校按照聘用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四)    资格审查后,由学校进行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

(五)    学校根据下达的首次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数量,在限额内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择优产生拟聘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由学校直接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参加行业评审。

五、  其他事项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首次评聘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导向作用显著,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申报和推荐聘用工作,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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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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