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welcome官网聘用人员控制数的人员管理办法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日期:2012-11-27   字体:【

宁医校发[2010]120

 

根据宁党发[2008]68号和宁编办发[2009]49号文件关于事业编制实行分类管理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聘用人员控制数的人员管理,现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适用范围

聘用人员控制数的人员适用范围:安置退伍军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非事业和公务员编制、非一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生辅导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二、原则

(一)坚持科学统筹、规范有序的原则。对聘用人员控制数管理的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调控和计划报批,按照先审批,后招聘的程序执行。

(二)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机制的原则。实行聘用人员控制数管理工作岗位的现有在编人员只出不进,可继续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新补充的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坚持合同管理、依法使用的原则。聘用人员一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劳动合同管理,加强考核,确保人员能进能出。

(四)坚持登记备案,动态管理的原则。按照登记备案的程序、内容和时限,在核定的聘用人员控制数总量内,对聘用人员数量、质量结构总体情况及重要信息变化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三、招聘录用程序

(一)学校根据宁编发[2009]49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及时按照程序置换聘用人员的控制数。并根据当年控制数的数量制定当年聘用人员岗位、要求。

    (二)学校通过有效渠道,公布空缺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招聘时间、招聘方式等招聘信息。

(三)根据岗位需求和条件,人事处在纪委的全程监督下,会同有关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考核。根据笔试、面试和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四)对拟聘用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1 5日)。

(五)公示结束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聘用人员。

四、合同管理

(一)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后,及时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同时报自治区编办备案。

(二)对初次到学校工作的人员,应规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三)聘用人员控制数管理的人员,其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用工部门应在编制外用工人员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对其进行考核,不同意继续聘用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如工作部门需要且本人自愿,在劳动合同期满后15日内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四)关于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经济补偿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人员控制数管理的人员有下例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 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 0个工作日的;

    2、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

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学校、部门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宜继续在学校工作的;

    6、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试用期满考核

不合格的;

    7、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又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或调整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8、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服从另行安排的;

    9、因机构、编制发生变动以及其他签订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1 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待遇

(一)聘用人员控制数管理的人员工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比照学校在编人员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标准》、享受国家、自治区和学校规定的各种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二)聘用人员控制数管理的人员在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人事处将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手续,其中个人承担部分由学校代扣代缴,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为其办理终止手续。

(三)聘用人员控制数管理的人员与在编人员享有相同的休息权和劳动保护权。

六、日常管理

(一)学校为每个聘用人员控制数管理的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将其个人的用工登记表、《劳动合同书》、参加社会保险的材料等装入个人档案。在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后,移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移交职业介绍机构,以保证其个人档案的完整、真实。

(二)用人部门每年对聘用人员控制数管理的人员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考核优秀人员,在合同期满后,部门仍需要的,可优先聘用;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人员,在合同期满后,原则上不能继续在我校工作。

(三)聘用人员控制数管理的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用人部门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岗位培训、考勤等日常性管理工作。

(四) 学校于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的工资,如遇特殊情况推后发放。各用人部门在每月25日前指定专人,以处(学院、系部)为单位,集中将聘用人员控制数管理的人员考勤情况,经部门领导审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人事处审核,工资由计财处在扣缴社会保险费和由于缺勤等原因需扣除的费用后打入个人帐户。

七、附则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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