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殖与遗传重点实验室的管理,保证开放、创新型实验科研工作平台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生殖与遗传重点实验室工作制度
1、本实验室开放时间:原则为全天24小时,需要在夜间/节假日工作的人员,需提前向实验室工作人员报告,经登记后建立夜间/节假日值班记录。实验人员离开时要切断所有仪器(特殊设备除外)的电源,关闭水源和各室门窗。填写离开时间及离开实验室时的水、电、门窗记录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2、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2周以上的人员必须参加实验室统一培训,2周以下须接受所进入的实验室指导教师的个别培训。除专业、安全知识外,一般的消防和救生指导必不可少。并参加各项制度轮值。(例如:值日轮值)
3、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无论是固定人员、兼职人员、研究生、客座人员还是辅助人员)都应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各种活动和公益劳动。工作人员要定岗定职责,能胜任所承担的实验室工作,做到实验室各项管理责任到人,不推诿责任。
4、进入实验室实行门禁准入制,未办理门禁系统卡,或将门禁卡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者,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阻止进入实验室,并勒令其离开停止当前进行的工作。
5、各实验室中每位科研人员应在其分配的工作台面上活动,不得占用他人台面,特殊需要者应提前与所涉及的实验室负责人员商量。公共设备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6、本实验室实行全面禁烟,严禁任何人在本室吸烟;进入本室研究人员严禁在工作区域展开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诸如:打牌下棋、进餐、饮酒、电话聊天等)。
7、严格遵守各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登记制度,凡对拟使用的仪器的操作无把握者,务必请教仪器管理员或其他人员。新进实验室的研究生在不熟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前不得单独上机操作,必须设备负责人指导下进行实操。实习满三周,能够熟练使用仪器设备并得到设备负责人允许后,方可独立上机操作。发现仪器故障者,有义务立即向设备负责人或实验室主任报告,以便及时维修。凡属违犯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视损失轻重适当赔偿修理费。
8、爱护公物,不把公用物品据为己有。实验室的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设施等(课题组自带者除外)严禁带出实验室,如有特殊需要(诸如野外、温室取样等)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在办公室登记后方可带出,并负责带回。各种设施一律不借给私用。实验室固定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9、本室工作的各类人员,不得随便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更不得用本仪器设备和药品为室外人员做实验,如若发现,实验室有权处罚当事者。
10、各实验室大门钥匙为进入实验室之通行证,领取时要做押金登记(每把50元),离开实验室时,交回大门钥匙退还押金。持有者应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未经实验室主任许可不得私自配置实验室钥匙,如有私自配置,一经发现,将通报批评并立即终止在本实验室的工作。
11、严格遵守各项实验和仪器操作规程,以免发生化学药品和电器引起的伤害。在使用可能危及他人的电器如高压锅、实验材料如病毒、微生物等物和有毒试剂时,应预先通知实验室负责人,并在操作的过程中不离开现场。
12、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13、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各室整洁。不得乱扔废物、污物。严禁向下水道中转移倾倒有机试剂,严禁各种可能引起火灾的不良操作。对有害实验废物的处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在实验室指导老师监督下完成。
14、实验室工作人员若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实验室有权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处罚。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通知其导师或课题负责人并取消其在实验室工作资格。
15、对易燃、易爆、麻醉、剧毒物品、严格领用登记。对易燃、易爆物品如需少量存储时,应避免阳光直射。
16、凡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违犯实验室规章制度(含各分室制订的制度),实验室有权进行批评教育以至处罚。
第二章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规则(试行)
1、实验室所有的仪器设备与设施实行实验室管理和分室管理的原则,主要为实验室的科研工作服务,原则上不对社会开放和进行开发性服务。
2、各种仪器设备必须有使用操作卡片,便于使用者操作。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者采取先预约登记,然后使用。(例如:暗室照相每周二、四上午,其余时间不接待)
3、任何使用者必须在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与操作程序后方可上机操作,强行上机者,将视为违章作业并以罚款。
4、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记录仪器运行状况、用机时间。凡不登记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用后切断电源,各种按钮回到原位,并做好清洁锁好门窗。
5、下次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仪器是否损坏,接通电源后,检查是否运转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说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的责任。
第三章 实验室耗材管理
1、为方便各分室科研人员的工作需要,节约实验经费,由实验办公室负责统一购买中心所需的试剂耗材。
2、实验室建立严格的实验耗材购置、领用管理制度。实验室负责对试剂耗材建帐入库,公开价格,并登记入库。试剂耗材仓库由专人管理,所有物品摆放整齐,易于查找,并定期盘库,避免重复购置。
3、各分室根据试验需要,应本着节约的原则领取实验用品及试剂耗材。如无特殊情况,每周一、三上午到办公室领办公区取实验所需物品(工作如有冲突则顺延半天,其余时间不接待),并按规定登记。
4、各分室如果有特殊需要,请提前做好订购计划,尤其是进口试剂,往往需4-8周,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到货,因此,定货计划应至少提前4-8周提出。
5、实验人员应认真研究实验策略及试剂的有关说明,与实验室负责人商量确认所定试剂与实验要求相符后,将填写好的试剂订购单交到实验室办公区,由相关负责同志联系购买。(如无特殊情况在周一、三上午进行)。
6、任何人不得藏匿公共试剂,如有违反,将进行严处。坚决杜绝试剂无端浪费和缺失现象,如发生此类事件将对个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进行停止实验等处罚。
7、对于剧毒、放射性和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的耗材,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领用人具体负责上述危险耗材的安全和管理。
第四章 剧毒物品管理办法
1、使用剧毒物品必须根据研究任务和使用数量,各个分室须提出年度、月份等采购计划,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采购人员统一购买。
2、各类剧毒物品必须在实验室统一管理下专人专管,建立健全完整的账目,应详细登记品名、规格、数量、存放地点、入库等,以确保库存剧毒物品清楚确切。不允许各个分室自行保存。
3、各类剧毒物品,应按性质分类贮存(一般分为易燃、易爆、剧毒、腐蚀等类),不得混放。要定期检查,妥善保管。
4、各分室使用的剧毒物品时应有专人保管,存放剧毒物品的药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
5、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 防火安全规定
1、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私人使用电炉取暖、烧水、做饭。
2、严禁在实验室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物品,上述物品应存放在药品库内,并由专人保管。
3、电炉、电烘箱要设置在不燃的基础上,使用电烘箱要安装测温控制装置,严格掌握烘烤温度。电热设备用完要立即切断电源,未经实验室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装接新的电源。
4、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盛装氧、氢等气的气瓶应与实验室相应设施隔离。使用电炉、酒精灯等要远离化学易燃物品。
5、做易燃液体的蒸馏、回收、回流、提取操作时,要专人负责,周围不得放置化学易燃危险物品。
6、实验室使用有毒物质或进行能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厨内进行。
7、实验室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各分室指派专人保管。
8、下班或节假日各分室和课题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关好门窗。
第六章 实验人员违章处罚条例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管理,保证所有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特制定以下条例:
1、一般违纪、违章,没有造成仪器设备、设施明显损坏和环境污染,进行批评教育。
2、造成仪器设备、设施明显损坏,出现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
3、仪器设备、设施损坏较严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每人每次罚款300-1000元,并停止当事人到实验室工作3-6个月。
4、仪器设备、设施严重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每人每次罚款1000-10000元,并停止当事人到实验室工作。
5、造成特大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除赔偿损失外,还要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6、以上各项处罚措施由实验室和分室共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