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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须知
    来源:图书馆   作者:高秀玲   点击数:   日期:2021-10-09   字体:【

     一、读者守则

    1.图书馆是公共场所,请遵守公共礼仪及图书馆的规章制度。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严禁吸烟。

    3.爱护公共财物,保持卫生,禁止吃食物,注意用电安全。

    4.借还图书需办理手续,进出馆门如遇报警请配合。

    5.如有需要,请与工作人员咨询和沟通。

    6.遇突发事件,须服从指挥,从安全通道疏散。

    7.请合理使用图书馆各类资源。离馆请带走个人所有物品。

    二、纸本图书借还规则

    1.通过借书证办理借还手续。借书证为校园卡或身份证。

    2.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丢失或损坏请及时挂失并补办。

    3.根据读者的不同身份,设置了不同的借阅权限。

    4.图书借还系统提示不能再借或其他提示时,请与馆员联系。

    5.图书馆按科图法分类的图书、合订本过刊、工具书以及特藏文献一律不外借。

    6.图书逾期需缴逾期费,每册图书每超一天将核收逾期费0.10元。读者如有图书遗失,在未办理赔偿手续之前的超期天数仍核收。读者所借图书应还期适逢寒暑假中,开学后2周内还清,不计逾期,否则按逾期处理。

    7.读者损毁或丢失外借图书需赔偿,损坏或丢失图书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全区公办高校图书馆收费标准》(宁价费发【201295号)文件规定执行,遗失图书可赔偿同版本新书。具体赔偿标准见下表,同时每册还需交纳2元图书加工费。

    8.读者离校(含毕业、调动、辞职等),需还清所借图书,如有超期图书需缴纳资源超期占用费,注销借阅功能。若不按规定办理借阅权限注销手续,使学校财产受损失的,由其主管单位或担保人负责追回或赔偿。

    三、借阅数量与期限

    读者类型

    借量(册)

    借期(天)

    续借期(天)

    ()科生

    10

    120

    60

    试点班本科生

    15

    120

    60

    硕士研究生

    15

    120

    60

    博士研究生

    20

    180

    60

    在编职工

    15

    120

    60

    校外读者

    10

    120

    60

    四、纸质图书赔偿标准

    出版时间

    赔偿标准

    198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

    原书的10

    1986年—1990年出版的图书

    原书的8

    1991年—1995年出版的图书

    原书的6

    1996年—2000年出版的图书

    原书的4

    2001年以后出版的图书

    原书的3

    五、证件办理

    1.读者证是图书馆确认读者身份的有效证件,由流通阅览部统一办理,校内读者借书证为校园一卡通,校外读者借书证为身份证。

    2.新生由学生处和研究生院提供学生信息统一集中办理,新进职工持人事处报到证办理。

    3.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与学校签订《图书借阅担保协议》后,教师可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借书证。

    4.借书证两馆通借通还,仅限本人使用,丢失或损坏请及时挂失并补办。

    5.办证地点:雁湖校区图书馆大厅服务处

                 双怡校区图书馆大厅服务处

    6.办证时间:

    08:0011:30

    08:0011:30

    14:3017:30

    14:0017:00

    注:周四下午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不接待读者,周六、日休息。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   咨询电话:15825301947

    联系人:王丽霞  咨询电话:1361958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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