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读者守则
1.图书馆是公共场所,请遵守公共礼仪及图书馆的规章制度。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严禁吸烟。
3.爱护公共财物,保持卫生,禁止吃食物,注意用电安全。
4.借还图书需办理手续,进出馆门如遇报警请配合。
5.如有需要,请与工作人员咨询和沟通。
6.遇突发事件,须服从指挥,从安全通道疏散。
7.请合理使用图书馆各类资源。离馆请带走个人所有物品。
二、纸本图书借还规则
1.通过借书证办理借还手续。借书证为校园卡或身份证。
2.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丢失或损坏请及时挂失并补办。
3.根据读者的不同身份,设置了不同的借阅权限。
4.图书借还系统提示不能再借或其他提示时,请与馆员联系。
5.图书馆按科图法分类的图书、合订本过刊、工具书以及特藏文献一律不外借。
6.图书逾期需缴逾期费,每册图书每超一天将核收逾期费0.10元。读者如有图书遗失,在未办理赔偿手续之前的超期天数仍核收。读者所借图书应还期适逢寒暑假中,开学后2周内还清,不计逾期,否则按逾期处理。
7.读者损毁或丢失外借图书需赔偿,损坏或丢失图书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全区公办高校图书馆收费标准》(宁价费发【2012】95号)文件规定执行,遗失图书可赔偿同版本新书。具体赔偿标准见下表,同时每册还需交纳2元图书加工费。
8.读者离校(含毕业、调动、辞职等),需还清所借图书,如有超期图书需缴纳资源超期占用费,注销借阅功能。若不按规定办理借阅权限注销手续,使学校财产受损失的,由其主管单位或担保人负责追回或赔偿。
三、借阅数量与期限
读者类型 |
借量(册) |
借期(天) |
续借期(天) |
本(专)科生 |
10 |
120 |
60 |
试点班本科生 |
15 |
120 |
60 |
硕士研究生 |
15 |
120 |
60 |
博士研究生 |
20 |
180 |
60 |
在编职工 |
15 |
120 |
60 |
校外读者 |
10 |
120 |
60 |
四、纸质图书赔偿标准
出版时间 |
赔偿标准 |
198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 |
原书的10倍 |
1986年—1990年出版的图书 |
原书的8倍 |
1991年—1995年出版的图书 |
原书的6倍 |
1996年—2000年出版的图书 |
原书的4倍 |
2001年以后出版的图书 |
原书的3倍 |
五、证件办理
1.读者证是图书馆确认读者身份的有效证件,由流通阅览部统一办理,校内读者借书证为校园一卡通,校外读者借书证为身份证。
2.新生由学生处和研究生院提供学生信息统一集中办理,新进职工持人事处报到证办理。
3.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与学校签订《图书借阅担保协议》后,教师可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借书证。
4.借书证两馆通借通还,仅限本人使用,丢失或损坏请及时挂失并补办。
5.办证地点:雁湖校区图书馆大厅服务处
双怡校区图书馆大厅服务处
6.办证时间:
夏 季 |
冬 季 |
08:00—11:30 |
08:00—11:30 |
14:30—17:30 |
14:00—17:00 |
注:周四下午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不接待读者,周六、日休息。 |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 丽 咨询电话:15825301947
联系人:王丽霞 咨询电话:1361958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