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教学部教学、科研制度
1、各教研室必须把科研工作作为教学工作的延伸和扩展切实抓紧、抓好;
2、各教研室应鼓励任课教师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
3、每学年开始后,各教研室应制定相应的科研计划,指导教师开展科研活动;
4、各教研室负责人应与学校科学技术处和教学部教学、科研办公室取得紧密联系,及时获取相关科研活动信息,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参与校级、厅局级、自治区级(省部级)及国家级科研活动;
5、各教研室负责将每学年本教研室教师所取得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等制作复印件存档、登记造册,并于年底报学院负责人;
6、教学部对优秀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进行一定的奖励,并将其列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