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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重点实验室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9-05-21   字体:【

为加强重点实验室的管理,保证开放、创新型实验科研工作平台的正常开展,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特色和优势,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一章    实验室工作管理制度

 

1、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无论是固定人员、兼职人员、研究生、客座人员还是辅助人员)都应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各种活动和公益劳动。工作人员要定岗定职责,能胜任所承担的实验室工作,做到实验室各项管理责任到人,不推诿责任。

2、本实验室开放时间:原则为全天24小时,需要在夜间/节假日工作的人员,需提前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报告,经登记后建立夜间/节假日值班记录。实验人员离开时要切断所有仪器(特殊设备除外)的电源,关闭水源和各室门窗。填写离开时间及离开实验室时的水、电、门窗记录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3、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按照《重点实验室准入流程》,填写《重点实验室准入申请表》,经实验室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平台。出实验室平台时应办理相关手续,提交《重点实验室离室申请表》。

4、非实验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实验室。本实验室工作的各类人员也不得随便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更不得用本仪器设备和药品为室外人员做实验,如若发现,实验室有权处罚当事者。

5、各实验室大门钥匙为进入实验室之通行证,领取时要做登记,离开实验室时,交回大门钥匙。持有者应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未经实验室主任许可不得私自配置实验室钥匙,如有私自配置,一经发现,将通报批评并立即终止在本实验室的工作。

6、所有入实验室平台的科研人员都应参加实验室统一培训。除专业、安全知识外,一般的消防和救生指导必不可少。并参加各项制度轮值(例如:值日轮值)。

7、各实验室中每位实验人员应在其分配的工作台面上活动,不得占用他人台面,特殊需要者应提前与所涉及的实验室负责人员商量。公共设备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8、严格遵守各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登记制度,凡对拟使用的仪器的操作无把握者,务必请教仪器管理员或其他人员。新进实验室的研究生在不熟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前不得单独上机操作,必须设备负责人指导下进行实操。实习满三周,能够熟练使用仪器设备并得到设备负责人允许后,方可独立上机操作。发现仪器故障者,有义务立即向设备负责人或实验室主任报告,以便及时维修。凡属违犯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视损失轻重适当赔偿修理费。

9、严格遵守各项实验和仪器操作规程,以免发生化学药品和电器引起的伤害。在使用可能危及他人的电器如高压锅、实验材料如病毒、微生物等物和有毒试剂时,应预先通知实验室负责人,并在操作的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10、本实验室实行全面禁烟,严禁任何人在本室吸烟:进入本室研究人员严禁在工作区域展开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诸如:打牌下棋、进餐、饮酒、电话聊天等)。

11、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 防事故工作。

12、对易燃、易爆、麻醉、剧毒物品、严格领用登记。对易燃、易爆物品如需少量存储时,应存储在防爆安全柜中,避免阳光直射。

13、爱护公物,不把公用物品据为己有。实验室的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设施等(课题组自带者除外)严禁带出实验室,如有特殊需要(诸如野外、温室取样等)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在办公室登记后方可带出,并负责带回。各种设施一律不借给私用。实验室固定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14、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各室整洁。不得乱扔废物、污物。严禁向下水道中转移倾倒有机试剂,严禁各种可能引起火灾的不良操作。对有害实验废物的处理,要严格按照国家、学校有关规定,并在实验室指导老师监督下完成。

15、凡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造犯实验室规章制度(含各分室制订的制度),实验室有权进行批评教育以至处罚。

 

第二章    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严格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2、实验室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制订防火工作计划,督促实验室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实验室防火工作由各实验平台责任人具体负责,实验室主任负责监督。防火安全责任人应保管好灭火器材等消防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状态,并掌握各种基本的灭火方法。

3、实验室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4、实验室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报修、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对消防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5、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用电安全、防火安全规定,如因实验需求进行线路改造需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6、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导线、插头插座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发现漏电、跳火等应立即通知电工修理,严禁私拉电线。清洗用的油料、酒精、丙酮等由防火安全责任人妥善保管在密闭容器内,放于安全位置,不得随意乱放。

7、实验室内严禁吸烟,火种要当场熄灭。严禁私人使用电炉取暖、烧水、做饭。实验室内不得有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实验室。每日下班前,由防火安全责任人检查室内有无火种,切断电源,关闭水源。

8、电炉、电烘箱要设置在不燃的基础上,使用电烘箱要安装测温控制装置,严格掌握烘烤温度。电热设备用完要立即切断电源,未经实验室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装接新的电源。

9、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盛装氧、氢等气的气瓶应与实验室相应设施隔离。使用电炉、酒精灯等要远离化学易燃物品。做易燃液体的蒸馏、回收、回流、提取操作时,要专人负责,周围不得放置化学易燃危险品。

10、实验工作人员应对来做实验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之了解必要的安全常识,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内水、电、气的阀门和灭火设备的位置以及安全出口等,在实验过程中实验工作人员不得随便离开实验室。

11、教师确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在正常开放以外的时间使用实验室,应提出申请,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后借用,使用中必须遵守上述各项安全制度。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视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规则

 

1、仪器设备的采购需实验室人员共同商议编制购置计划,上报实验室与装备服务中心进行统一采购。

2、研究生进入实验室平台,应主动向该平台负责人申请。经培训合格后方可独立使用该平台中的常规仪器设备。

3、严格按照仪器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告知该仪器负责人,以免造成该仪器设备的严重损伤。

4、使用后主动如实登记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表。

5、实验室专用仪器(大型和贵重仪器,价值大于5万元)均由实验室主任指定专人负责并使用,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6、仪器负责人要对仪器建立档案,做好仪器使用纪录,如发现问题及时和厂家及经销商联系,排除故障,保证实验的正常进行。

7、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存放位置固定,未经允许不得私自随意搬动,不得自行拆卸、改装。确需技术改装、改进,应经实验室主任同意,方可进行。

8、自觉爱护仪器设备。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原则上应令其赔偿。赔偿根据具体情节、本人的认识及损坏价值等情况进行处理。

9、私人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公物。凡是长期离开工作岗位者(包括离职进修学习、出国、调离、常期生病、离退休者),须办理移交手续后,方能办理离岗手续。属非正常原因而导致损坏的要按价赔偿,对拒不交出公物或拖延赔偿者,由实验室提出处理意见并经学校批准后分别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理。

10、实验室仪器设备属固定资产,对其使用、维护及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颁发的有关规章和管理办法,依法办事,确保其正常使用和运行。

11、仪器设备因使用年限已久或任务变更导致校内不能使用以及因设备更新而闲置的,上报实验室与装备服务中心可以对外调拨。

12、对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处置的仪器设备,由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废单。

13、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或其它事故,要迅速报告实验室与装备服务中心和保卫部门,填写损坏、丢失报表。因使用人员或管理人员玩忽职守、保管不善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被盗、遗失的,应查清责任,视情节轻重,责令赔偿,并给予适当处分。对损坏、丢失仪器设备不报告者,应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4、仪器设备一般不准拆改,如确需拆改,需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仪器设备管理部门批准。拆改的仪器设备按原价注销,改装后重新计价入帐。

 

 

第四章   危险化学用品的管理与使用规则

 

1、为避免试剂重复申请采购和积压,申购试剂前应先查看试剂存放处是否仍有存余,实验人员若发现试剂不足时应及时通知试剂申购负责人。
        2
、由至少两名剧毒与危险物品管理员对剧毒试剂的种类、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到货时间等进行验收和登记后存放于防爆安全柜中。危险化学品贮存必须隔离、隔开和分离,按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合贮存。

3有毒品应执行“五双管理制度”, 即:双人验收、双人发货、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账。

4、接触剧毒与危险物品时必须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的制度。管理员应定期核查领用情况,发现有被盗、丢失或误用情况,应立即向负责人上报。

5、为安全起见,在使用化学试剂之前,必须全面了解其安全性能,包括易燃易爆性、腐蚀性、有毒性、放射性、有强氧化性和挥发刺激性气体等,使用时才能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危害。
        6
、使用前要仔细阅读技术说明书、熟悉常用危险化学品标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实验操作前要按照实验室的安全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必要时戴上防护眼镜;实验时要精神集中,严禁打闹嬉戏;另外实验室内严禁进食,饮水。
        7
、添加硫酸时,必须将硫酸缓慢加入水中并不断搅拌,以防飞溅烫伤皮肤和衣服。
        8
、使用乙醇、氨水等易挥发试剂要在通风橱内操作,并用后盖好盖子。
        9
、在使用强氧化性化学试剂时,环境温度不要高于30℃,通风要良好,并不要与有机物或还原性物质共同使用(加热)。

       10、在使用完有毒化学试剂后,要及时清洗、更换工作服。

11、使用金属钾、钠、锂、钙、氢化铝等,要避免它们与水直接接触。

12、氢氧化钠等强碱性溶液应贮存在带橡胶塞(或塑料塞、或软木塞)的细口瓶里。

13、所有配制的溶液与制剂不可直接将移液管(或刻度吸管)插入试液瓶中取液。

14、所有分类摆放的试剂用后立即放回原处,使用统一配制标签,且字迹要清晰,绝不允许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物品。

 

第五章    实验室耗材管理与使用规则

 

1为方便各分室科研人员的工作需要,节约实验经费,由实验办公室负责统一购买中心所需的试剂耗材。

2、实验室建立严格的实验耗材购置、领用管理制度。实验室负责对试剂耗材建帐入库,公开价格,并登记入库。试剂耗材仓库由专人管理,所有物品摆放整齐,易于查找,并定期盘库,避免重复购置。

3、各分室根据试验需要,应本着节约的原则领取实验用品及试剂耗材。如无特殊情况,每周上午到办公室领办公区取实验所需物品(工作如有冲突则顺延半天,其余时间不接待),并按规定登记。

4、各分室如果有特殊需要,请提前做好订购计划,尤其是进口试剂往往需4-8周,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到货,因此,定货计划应至少提前4-8周提出。

5、实验人员应认真研究实验策略及试剂的有关说明,实验室负责人商量确认所定试剂与实验要求相符后,将填写好的试剂订购单交到实验室办公区,由相关负责同志联系购买。

6、任何人不得藏匿公共试剂,如有违反,将进行严处。坚决杜绝试剂无端浪费和缺失现象,如发生此类事件将对个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进行停止实验等处罚。

7、对于剧毒、放射性和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的耗材,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领用人具体负责上述危险耗材的安全和管理。

 

 

第六章  实验室钥匙管理制度

 

1实验室钥匙管理制度制定的目的和意义是维护实验室安全;确保经过培训获准许的科研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减少仪器损坏;保障科研进展不受影响。

2、原则上各实验平台的钥匙由负责该平台的实验技术人员专管。

3、需要借用钥匙的同学到办公室借用,填写《钥匙借用登记表》,遵循“谁使用谁登记,谁借用谁归还”的原则,不能相互之间转借。

4、借用钥匙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爱护仪器设备,未经允许不可动用其它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实验完成后及时填写仪器使用记录,清理实验场地,确保实验室门、窗、水、电关闭,及时归还钥匙。一旦发生钥匙丢失、门锁被撬等现象,及时向老师汇报。

5、借用钥匙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发生仪器设备损坏的,因丢失钥匙造成财产损失、破坏或丢失的,需按责任进行相应赔偿。

6、严禁私自配制实验室钥匙;严禁私自转借他人钥匙;严禁拿钥匙私自带人进入实验室。

 

第七章  实验室卫生管理制度

 

1保持和维护好实验室清洁卫生是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研究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具体需做到办公室和各实验室平台卫生清洁,设备、仪器摆放整齐、有序。

2、各功能实验室值日表由该实验平台管理人员安排,研究生学习资料室值日表由实验室办公室统一安排,值日生应依照《实验室值日生职责》认真履行义务。

3、会议室一般情况下由每日值日生进行打扫整理。

4、实验室平台负责人员及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实验室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并完成记录,对卫生差的要求限期改正。

5、开学初、学期末或实验室重大检查验收前实验室所有人员都必须配合实验室工作,全面投入卫生打扫。

6、实验完成后,实验人员必须及时清理废弃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清洁好桌面和地面。

7、重点实验室垃圾实行严格分类管理,按照目前现状,暂将垃圾分为生活垃圾和生物垃圾。生物垃圾大体包括:动物尸体及其动物标本,可能带有细菌、病毒及其它类似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枪头、手套、离心管、移液管,培养过细胞的培养皿。

8、剩余的细菌菌液、细菌培养琼脂平板应集中统一进行高压灭菌后再归到生物垃圾中;培养细胞后的培养液也应集中统一加漂白粉进行氯化消毒处理。

9、对拒按要求执行卫生制度的人员,报实验室例会讨论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暂停其进入重点实验室。 

 

第八章  实验室图书资料管理制度

 

1凡进入阅览室的读者,须持图书馆(室)阅览证且经值班人员验证后,方可进入阅览室阅览,包、书籍、书夹不得带入。读者应自觉保持阅览室的整洁、安静,不得在室内吃东西、乱丢纸屑、大声喧哗,不准抢占座位及随意搬动桌椅,不得在阅览室内拨打或接听手机。取书时,必须将代书板插入新取图书的位置,阅览后自觉归架。

2、教职工及学生进入图书室自觉履行借阅手续,每次可借1-5本图书,工具书借期不超过6个月。到期未看完者,须办理续借手续。

3、本实验室图书一律不外借,只限在资料室内查阅。

4、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毁、批注和丢失,如有上述情况应按价赔偿。对于违章的读者,在未办妥有关赔偿手续前,暂停其借阅权利。

5、书刊遗失,尽量购买原版本图书赔偿,否则以书刊价格的1-20倍赔偿。图书室将所有罚款与赔书款,全部纳入购书经费。

        6、教职工调离学校、学生毕业离校时应还清所借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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