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完善重点实验室和区级创新团队的评价和奖励机制,鼓励和调动宁夏少数民族医药现代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团队研究人员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技活动的积极性,促进高层次科技成果的获得与转化,促进学科发展,提升优势学科群凝聚力,提高重点实验室科研整体水平与核心竞争力。重点实验室拟进行2023年度科研奖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的具体要求:
1.奖励时间段:奖励2022年10月31日至2023年10月30日的科技工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等)。
2.单位署名:要求符合时间段的科技工作的署名单位必需标注实验室名称(详询办公室,联系电话:0951-4087572)
3.论著及发表论文的奖励对象为主要作者,每篇论文奖励只奖励一次一个作者,奖金由获奖人自行分配。若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都为实验室平台人员,一般奖励通讯作者,两作者亦可自行协商;若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都非实验室平台人员,则对提出申请排名最前的平台人员依据排名系数进行奖励。
4.奖励细则:参照《宁夏少数民族医药现代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科研奖励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由宁夏少数民族医药现代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符合要求的申报者请从学校网站首页进入宁夏少数民族医药重点实验室网页通知公告栏处查看具体通知,下载科技奖励申请表和汇总表(著作请注明出版日期和字数,论文发表期刊请注明级别),请如实填写。(请将奖励申报表、汇总表及证明材料压缩保存为(姓名+ 2023宁夏少数民族医药科研)电子版发送至hyyzdsys@sina.com)。申报表需双面打印)。填写申报表前请认真阅读表后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2.请提供相关奖励内容的证明。如论文、论著、专利、成果奖励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论文发表以见刊为准,不参考网络优先出版时间。
请于2023年12月8日下午17:00前提交“科技工作奖励申报表及汇总表电子版,纸制版及相关奖励证明材料原件(各一式一份)送至宁夏少数民族医药重点实验室办公室(雁湖校区怀仁楼二楼208室)。
附件:1.科研奖励申报表
2.科研奖励汇总表
宁夏少数民族医药现代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