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适应国家人才培养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需要,提高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水平,坚持与时俱进,更新思想观念,理顺工作关系,改进训练方法,增强保障能力,规范我校学生军训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学生军训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强化国防意识,为国防建设培养高素质后备人才,增强国防潜力的战略举措,是适龄学生就学期间履行兵役义务的基本形式。
学校学生军训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48号文件)和《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通知》(教体艺〔2007〕7号),以及自治区学生军训工作管理相关要求为依据。
二、目标和任务
通过组织学生军训,提高青年大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增强青年大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培养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青年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打好基础。
三、组织领导
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的学校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团委、体育部负责人及各学院学生军训领导小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各学院成立学院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国防教育中心挂靠学生工作部(处),下设军事理论教研室。
四、工作职责
(一)学校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学校学生军训工作;贯彻执行高校学生军训工作的法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学生军训工作意见、办法和计划;研究解决学生军训有关重要问题。
(二)学生工作部(处)职责:负责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军事理论课教学和军事教员的培训及选聘;负责拟订学生基本军事技能训练计划实施方案;负责联系承训部队;落实军训物资、器材、服装等;负责军训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督导等工作。
(三)学校办公室职责:协调学校军训工作的日程安排及文字材料的审定等工作。
(四)人事处职责:负责军训工作人员编制、岗位设置、津贴待遇以及军事理论课授课教师的遴选与安排等工作。
(五)财务处职责:负责学校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的预算审核等工作。
(六)教务处职责:协同学生工作部(处)做好学生的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负责军事理论课的安排和督查;负责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参加军事技能训练科目学生的成绩处理。
(七)后勤管理处职责:负责参训学生体检工作,对不适宜参加军事技能训练的学生出具免训证明(由医务所出具);负责军训期间军训教官的食宿、交通和学生的后勤保障、医疗救护等工作;负责军训服装采购;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军训期间学生宿舍内务的管理、检查、考核等工作。
(八)保卫处职责:负责军训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团委职责:协助学生工作部(处)做好军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工作。
(十)体育部职责:保障学生军训场地的正常使用及相关工作。
(十一)各学院军训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和教官做好本学院学生军训工作;负责本学院参训学生的组织、管理、思想政治教育、考勤和安全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体能健康状况,对不能参训的学生及时做出处理;负责军训营长、教导员、连指导员的选派工作;
五、军事技能训练机构设置
成立皇冠welcome官网军训团,团长由学生工作部(处)处长担任,政委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副政委由团委书记担任,副团长由后勤管理处处长、体育部主任担任。每班为一个连队,连长由军训教官担任,指导员由辅导员老师担任;达到三个连以上的学院设立一个营,不够三个连队的学院组成联合营。营长、副营长分别由各学院书记、副书记担任。学院书记(副书记)同时兼任营教导员(副教导员)。
六、军事技能训练实施方案
1.学生军事技能训练采取“集中安排、集中施训、分期教学、突出重点”的方法组织,以校内集中组织训练为主,到学生军训基地、部队营区、民兵预备役训练基地驻训为辅,以自训、自训与帮训相结合等形式进行。
2.技能训练应结合学生体能特点,男女学生分开施训,按照“先简后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法实施,不得偏训、漏训和简化训练程序和内容。
3.集中军事技能训练不少于14天。
4.技能训练由学校与承训部队共同实施,接受各级军训办监督。
5.学生军训考评内容分平时训练表现和基本军事技能考评两项,平时训练表现占50%,基本军事技能占50%,两项合计为军训总评成绩。
6.军训技能训练成绩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总评成绩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良好,60-79分为及格,59分以下定为不及格。考评成绩比例为:优秀率为参训人数的10%以内,良好率为30%以内,及格率为70%以上。
7. 所有新生身体无特殊缘由不得免修军事技能训练。
8. 因身体特殊原因且持有皇冠welcome官网医务所免修证明的,军事技能训练成绩记为合格。
9. 训练期间,因事假等参训时间不足三分之二者,必须补训。
七、军事理论课教学组织实施方案
1.军事理论课为必修课,由军事理论教研室教师或派遣军官授课,采取以课堂教学为主,学生自修为辅的形式完成,课程内容、学时按教学大纲和自治区军训办相关规定执行。
2.军事理论课教材统一使用经自治区军训办核定的教材。
八、军事教师配备及待遇
1.军事教师采取专、兼、聘相结合的办法配备,专职教师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2.专职军事教师由学校协调上级部门配发制式服装,配戴基层人民武装干部领章、帽徽和肩章。组织实施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时,原则上应着制式服装。
3. 军政素质过硬、工作成绩突出的专职军事教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军事训练考核和政治审查合格的,符合预备役军官法规定的,由学校上报宁夏军区军训办,申请授予相应的预备役军官军衔。
九、军训经费保障
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由自治区教育厅按照参训人数和标准核定划拨学校,学校按照新生每人50-80元的标准划拨学生军训办公室。有额外支出的项目,由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专项经费申请,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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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