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党员发展质量,促进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按照学校“塞上堡垒”党建工程和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相关要求,学生党校将通过义务奉献实践锻炼的有效途径,创新和改进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方式,增强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充分发挥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在同学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严把学生入党质量第一关。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与人员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院党校培训)
二、义务奉献原则
1.自觉、自愿、无偿、真诚;
2.服务学生、服务学校、服务社会;
3.课余自主、量力而行、贴近实际;
4.严于律己、尽职尽责、服从管理。
三、岗位设置类别
1.自主开展义务奉献工作,须报学院审批同意,报学生党校备案。
2.学院、学生公寓党支部提供的义务奉献岗位。
四、具体实施办法
(一)义务奉献工作的管理程序
1.学院或学生公寓党支部公开义务奉献岗位,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申报、竞聘。
2.学院或学生公寓党支部安排专人负责管理、考核和认定。
3.活动结束后,学院或学生公寓党支部依据考核情况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时数进行认定,根据对应积分系数换算为义务奉献积分登记于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积分册并加盖认定条章。
(二)各学院或学生公寓党支部可根据具体工作要求对参与义务奉献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岗前培训,包括思想和技能。调动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义务奉献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工作技能。
(三)义务奉献积分计算方法
积分=工作时数×积分系数
工作时数取1的整数倍,既:不足1小时以1小时计,超过1小时以2小时计,以此类推。
积分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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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义务奉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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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义务奉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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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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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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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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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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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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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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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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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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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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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凡参加自治区级志愿服务类工作积分系数值为6,凡参加国家级志愿服务类工作积分系数值为8。
(四)义务奉献积分认定要求
1.义务奉献积分认定权限仅限学院和学生公寓党支部。
2.义务奉献积分的认定必须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五)义务奉献积分标准
1.每学期义务奉献积分需达到50分,方可参加学生党校培训。(新生入党积极分子第一学期参加学生党校培训者义务奉献积分需达到20分)
2.参加学生党校培训期间,实践考核环节中含义务奉献积分10分。
3.凡已经参与受助学生义务奉献活动者,入党积极分子义务奉献积分满30分后,方可参加学生党校培训。
五、相关要求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学生党校培训:
1.不服从学院或学生公寓党支部义务奉献工作安排者;
2.义务奉献工作中不积极作为者;
3.未能完成既定义务奉献积分者;
4.在义务奉献工作中弄虚作假者,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本办法由学生党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