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生团体的规范管理,积极引导学生团体健康发展,促进我校第二课堂教育活动有序的开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青联发[2005]5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团体是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和自身实际需要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团体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四条 团委是学生团体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学生团体进行审批、登记、注册。未经审批、登记和注册,不得擅自成立学生团体或以学生团体的名义进行活动。
第五条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学生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在团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校学生团体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长由团委教师兼任。
第六条 提倡、鼓励、支持和引导学生团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学术、科技、艺术、体育等活动。
第七条 学生团体成员应是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外籍留学生申请成立或加入学生团体必须经学校对外合作交流处同意并备案。
第二章 学生团体的成立
第八条 成立学生团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应达到10人以上,并且须有1名以上(含1名)校内指导教师;
(二)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章程应包括团体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和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三)团体的名称应反映出该团体的特征,并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新成立学生团体的名称原则上应包含“学生”字样,团体全称须冠以“皇冠welcome官网”,学生团体组织正式活动或公开发放宣传品须使用全称。
(四)活动应以团体形式进行开展。
第九条 成立学生团体,发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团体宗旨、章程(草案)、规模、负责人和活动内容、范围、方式等;
(二)发起人、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及学生证;
(三)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四)拟聘请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等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 团委在收到申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被批准成立的学生团体,自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一条 成立学生团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学生团体的宗旨、活动内容等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或第三条规定的;
(二)学校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团体;
(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受过校纪处分。
第三章 学生团体的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团体自登记之日起,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应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履行注册手续,逾期不注册者视为自动解散。
第十三条 学生团体原则上在每学期初开展纳新工作。任何学生团体不得吸纳校外人员入会,纳新工作结束后应将纳新情况报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十四条 学生团体开展活动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申报并填写《皇冠welcome官网学生团体活动登记表》,经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 学生团体编辑宣传刊物应严格按下列程序执行:
(一)向学校团委书面申请;
(二)经批准后可编辑稿件;
(三)选用稿件全部交团委审核后,方可交付印制;
(四)刊物印制完毕后,在团委批准允许的范围内发放;
(五)学生团体创办面向校外或社会的刊物,按国家《社会团体管理条例》或刊物出版有关规定遵照执行。
第十六条 学生团体举办各类培训班、学习班应以服务会员为宗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第十七条 学生团体应主动联系校内挂靠部门或指导单位,并主动联系指导老师,已确定为学生团体的指导单位或指导教师,应积极负责指导学生团体开展日常工作或协助相关指导单位完成与学生团体章程相符的工作。
第十八条 对条件成熟的学生团体,经学校团委批准后可建立团组织,严格按照《团章》及基层团支部的具体职责开展工作,以加强对学生团体成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学生团体网站(主页)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条例。学生团体建立网站(主页)须事先向团委提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着手进行。学生团体对其网站(主页)上的内容需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上传。
第二十条 学生团体BBS版面(论坛)、微博等网络空间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条例。学生团体开设网络空间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提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着手进行。学生团体负责人对网络空间的内容负责,并负有说明学校相关活动或相关管理条例的义务。学生团体网络空间负责人有义务删除在该版上发表的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条例相悖的文章。
第四章 学生团体的变更和解散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时,应进行变更登记。以书面形式递交变更申请,修改章程,报团委审批,并以公告形式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团体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自行解散,也可集体决议自行解散。
第二十三条 学生团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强制解散,情节或后果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一)开展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活动;
(二)不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指导,背离学生团体活动宗旨,利用学生团体名义从事非法或不健康的活动;
(三)未按期注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
(四)会员总数连续两学期不足10人以上的;
(五)连续一年未开展任何活动的;
(六)财务状况混乱,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七)出现其它应予解散的情况。
第五章 学生团体的财务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团体实行会员会费自理的财务制度,学生团体纳新时,每位入会的成员需一次性缴纳人民币5元会费,作为学生团体日常活动经费。另外,学校对学生团体的活动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鼓励支持和引导监督学生团体通过吸纳社会赞助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方式募集活动经费。
第二十五条 学生团体自成立之日起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并由专人负责。财务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保证票据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 学生团体的经费按照其章程规定,在其内部管理和开展活动时使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七条 自动解散、自行解散和被强制解散的学生团体必须理清财务状况,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处理并将结果报请学校团委同意。
第六章 会员及负责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八条 学生团体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任何一个学生团体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
(二)了解所在学生团体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状况;
(三)对学生团体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四)向学校主管部门反映有关问题和情况;
(五)在学生团体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按照章程担任学生团体职务。
第二十九条 学生团体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积极缴纳会费和参加学生团体的各项活动;
(二)接受学生团体的定期注册;
(三)不得违背本团体章程的规定。
第三十条 学生团体的负责人和主要干部应根据其章程规定的选举方法和程序产生,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确认备案。学生团体负责人和主要干部享有与学生干部同等的待遇和权利,在推优评奖和综合测评等方面要充分考虑他们从事的学生团体工作及其业绩。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团体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学生团体会员资格;
(二)具备所在学生团体的相应特长和能力;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诚实守信,热心工作,乐于服务;
(四)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皇冠welcome官网学生管理规定》,在会员中有一定威信。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团体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被宣布解散、注销的团体主要责任人;
(三)综合测评情况较差的;
(四)有不宜担任团体负责人的其他问题。
第三十三条 学校每学年对学生团体、负责人、主要干部以及会员进行考核评比,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分别授予“优秀学生团体”、“优秀学生干部”或“学生团体活动积极分子”荣誉称号,予以表彰奖励,并记入《皇冠welcome官网医学生素质教育记录册》和学籍档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皇冠welcome官网所有正式注册学生团体。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皇冠welcome官网团委负责解释。有关细则由团委另行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由团委负责。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实行。此前与本办法相抵触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