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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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welcome官网考试管理办法(修订稿)
来源:学工部   作者: 学工部   点击数:   日期:2014年02月25日 00:00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试是高校教学管理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

第二条  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对促进良好教风和学风的形成具有导向作用。

第三条  为加强考试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近年来进行考试管理和考试改革的经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考试工作由教务处考务科依照本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及监控,各二级学院、部、室依照本规定、教学计划及相关规定具体实施。

第五条  于考试前二周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召开各院、部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考试工作协调会,全面布置期末考试工作,明确各部门在考试期间应完成的任务,以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学院主管领导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期末考试前要召开相关会议,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具体措施,要求和安排、布置考试有关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应召开学生动员会,向学生申明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把学风和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契机,通过学习考试纪律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真实优良的成绩证明自己。

第三章  考试的命题

第七条  考试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第八条  教学大纲中要求掌握、熟悉、了解的内容在考核中应有合适的比例,一般为:掌握60~70%,熟悉20~30%,了解10%以内。同时为了促进学生自学,除教师讲授的内容外,对大纲要求而教师未讲的内容,在试题中也可占一定的比例,其分值可占总分的5%以内。允许考超纲内容,但其分值应不超过总分的5%。

第九条  知识领域各层次的考核内容比例也应合理。在基础教学阶段,回忆(知识记忆)解释(理解)、问题解决(知识应用)三个层次试题的比例:基础学科形态部分大致应为60%:25%:15%,机能部分大致应为50%:30%:20%;临床教学阶段的考试应逐步加大后两个层次的比重, 大致应为40%:30%:30%。

第十条  医学基础、专业考试课程特别是实行双语教学的课程,命题应有一些专业英语方面的内容,可占试题总分的5~10%。

第十一条  加强命题管理。凡有题库和已按学院统一要求建立试题(卷)库的课程,期末考试由考务科在试题库命题,组卷后由教研室主任或指派教师检查试题与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吻合情况及试题的难易度(可适当根据课程要求进行适量改动),必须同时编制难度、题量相当的A、B二份试卷,并分别附A、B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由教研室命题的期末考试试题要同时出份量、难度相同的A、B两套,两套试题必须基本等效,试卷中近4年考试试卷内容的重复率不得超过60%。考试课程各种题型的比例分别为:问答题占40%(含病例分析),选择题占40%(包括A1、A2、B1、X型题等各种选择题型,种类在两种以上,数量不少于40个),其他形式的考题占20%。试卷由各教研室主任审定签名后交教务处由考务科随机抽取其中一套用于正考,一套留做重(自)修重考或备用。根据已出好的试题,各教研室要认真填写《皇冠welcome官网命题计划表》。

本科其他课程的考试科目、考查科目、选修课程考试以及所有课程的期中考试均由教研室出题。

第十二条  试题库建设与管理。学校试题库由教务处考务科负责管理与维护,并不断更新和充实我校试题库。试题以本校自编与外购相结合,通过试题分析把不合理的试题剔除,不断完善试题库。

第四章  考试的方式及记分

第十三条   考试方式包括闭卷、开卷、操作考核等。除考试课程的期末考试要求采取闭卷考试外(要求采用开卷方式考试的课程,必须经教务处考务科批准),其他课程的主讲教师可根据课程的特点及教学要求确定考试方式。平时测验方式可采用多种多样方法,如作业、病历分析、操作考核、研究设计等,根据实际灵活运用。

第十四条  考试科目的成绩记分采用百分制。满60分及60分以上者为合格,不满60分为不合格。成绩的评定以课程结束考试的成绩为主,占70~80%,平时成绩占20~30%。

第十五条  考查科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与不及格记载。

第五章  试卷的印制与保密

第十六条  试卷统一用16开纸打印,行间距为24磅,上下左右页边距均为2cm,大标题用黑体3号字加粗,班级、姓名等项目以及每道大题的标题、评分框及注意事项为黑体5号字体;正文用宋体5号。

第十七条  命题、审题、印刷和保管工作中接触试题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做到层层把关,层层负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或泄漏试题内容,违者要追究责任,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考试的实施

第十八条  期末考试时间、地点由教务处考务科统一安排,其他考核时间由教研室自定。考试日程按上午、下午、晚上(必要时)三个时段安排,考试时间一般为2-3小时。

第十九条  考试座位安排要求隔空一至二位。

第二十条  监考人员由院、部负责安排调配。每个考场应有二名以上监考人员,其中一名主考教师为本学科教研室教师,另一名为其他学科教师、教辅人员或行政管理干部。

第二十一条  各院、部、教研室应在考试前召开监考人员会议,布置监考任务,重申监考人员守则和考场规则。

    第二十二条  各院、部、教研室教师、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都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考试 (如期末考试、英语四、六级统考等)的监考工作。在接到监考通知后,如因特殊原因不能监(巡)考,应事先向二级学院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得推卸监(巡)考任务。

第二十三条  由学校领导、各处、部的领导及行政管理人员担任巡视员,负责到考场巡视监考和考试情况。

第七章  阅卷与试卷保管

第二十四条  教研室应对每道试题制定严格、科学、客观的评分标准,阅卷教师一律按照评分标准公正科学地评阅试卷,不得随意扣分或加分,试卷评阅须采用流水线作业,成绩审核应由试卷评阅人及试卷复核人共同完成,并在试卷保存封面上签字。由教务处定期组织人员抽查学生试卷的阅卷情况。

第二十五条  所有阅卷应在考试后一周内完毕。由教研室命题的试卷(考试科目)阅卷完毕,应采用现有的考试管理系统,把数据输入电脑进行成绩统计和试题分析。

第二十六条  试卷阅卷完毕由各教研室自行保管,并按《皇冠welcome官网教考核基本要求》进行试卷的整理、装订,所有试卷必需保存5年以上。

第八章  重修重考

第二十七条  各教学部门都应重视重考工作,并将重考与期末考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第二十八条  重修重考安排由教务科负责,考务科负责组卷, 各学院负责通知学生重修重考时间,重修课所在教研室安排监考人员。

第九章  考场规则

第二十九条  考生必须携带考试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按考试要求入座,迟到30分钟以上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第三十条  考生进入考场可带上必要的文具,严禁自带纸张。不得携带传呼机、手机、电子字典、掌上电脑、收录机、随身听等电子通讯器材或有关文字材料入场。书籍、笔记本、资料等一律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考试中禁止互相借用文具。

第三十一条  考生必须把考试证放在桌面,以便监考人员检查。考生不许交换座位及试卷。

第三十二条  考生在答卷前应先在试卷及答题纸上写好学号、姓名、班级等,凡不写学号、姓名、班级的试卷作废。发现试卷缺页、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但不得询问或试探与解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第三十三条  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和抄袭他人答卷,不准传递纸条和交换试卷,不准夹带与考试有关的书本、笔记和纸条,不准携带使用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者,按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考试时间要保持肃静,不得随便走动或离开考场。考试期间,考生除因突发疾病经主考同意中途可以离开考场以外,其余情况(包括上厕所)中途离开考场,按交卷看待,不得重新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才准予交卷出场。考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

第三十五条  考试结束前15分钟,考生不能自行交卷。考试结束时间一到,监考老师宣布考试结束,全体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并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十章  监考人员守则

第三十六条  监考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肃认真地维持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十七条  监考人员须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让学生按要求入座。学生就坐后,须进行严格清场,要求学生将书包、课本、笔记、通讯工具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到指定位置。

第三十八条  开考前向学生申明考场规则和有关注意事项。检查考生对号入座情况,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清点试卷份数,确保发出的试卷与收回的试卷份数相符。

第三十九条  按照开始考试的时间发放试卷,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发卷时间,避免造成不同的考场收发试卷的时间不一致。在发放试卷后,督促考生立即在自已的试卷上写上学号、姓名、班级等。

第四十条  认真检查考生证件,检查考试证与试卷上填写的姓名是否相符、考试证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避免出现代考现象。

第四十一条  做好考场的监督、巡查工作。不允许示意答案,不允许包庇、纵容学生作弊,不能在考场内吸烟,不允许在监考时打电话、聊天、看书报等与监考无关的行为,不能无故离开考场。

第四十二条  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嫌疑时(如伺机偷看邻近考卷、与邻近考生低语等)应立即口头警告,如重犯则按作弊处理,没收试卷;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代考、抄袭资料、传递纸条、交换试卷、使用手机者)应立即没收试卷,按作弊处理,并当场认定及没收作弊物证,监考人员应详细记录,与巡视人员共同签字,并于考试结束后立即将作弊学生及材料送往教务处考务科,由考务科负责监督责令该生做深刻检查并报学生处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  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可提醒考生注意,此时考生不能自行交卷。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即按考场规则,监考人员收齐试卷,清点核对无误后,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交回教务处考务科。

第十一章  巡视人员职责

第四十四条

考场巡视员由学校行政部门、院、部教辅人员组成,主要负责考场秩序的监督责任。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巡视人员要全面了解学校有关考试管理的制度和规则。固定在教室的巡视人员要按规定要求准时到场,不得提前离岗。

(二)检查监考人员、学生是否按时到达考场。

(三)检查每个教室的监考人数是否符合规定。

(四)检查学生是否按规定隔位就坐,是否按规定出示和放置考试证。

(五)检查学生的书包、衣物和书籍、讲义、笔记本、手机及其他电子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物品是否按规定放置在学生在考试中不可接触的指定地点。学生座位旁或课桌内是否还有上述物品。

(六)检查监考人员是否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和监考守则,考场秩序如何。

(七)如发现考场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可暂停考试予以纠正。

(八)检查考试结束时的考场秩序是否井然,如发生混乱,应坚决制止,不听劝告者按作弊处理。

(九)如发现学生违纪和作弊,应当协助监考教师将作弊考生送往考务科处理并签字确认。

(十)如发现监考教师不能认真履行监考守则,应大胆管理,及时纠正,对于不服管理者,应记录其姓名,以及考场地点、考试科目和考试班级等。

(十一)协助监考教师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各种事件。如遇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教务处请示汇报。

第十二章   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认定条例

第四十五条  违反考场纪律的认定:

(一)不携带考试证参加考试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二)考生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考生进入考场后,不按指定座位入座,或擅自调换座位者,且不听从监考或巡视人员安排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不交试卷或带走试卷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五)提前交卷而逗留考场内,或在考场附近喧哗、互对答案而不听劝阻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该次考试成绩记零分。

(六)不按监考人员要求,未将携带的书包、课本、笔记本、草稿纸、通讯工具、快译通等放在指定地方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四十六条  考试作弊的认定:

(一)代考作弊  请他人代为考试者,一经发现,即视为代考作弊;

(二)协同作弊  学生两人或两人以上互相串通,以传递纸条、交换试卷或草稿纸,或以说话、手势等方式询问和回答有关考试内容者,视为协同作弊;

(三)夹带作弊  闭卷考试时夹带课本、参考书、作业本、笔记本、电子记事本、写有考试内容的纸张、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等,或者把有关考试内容写在座位上、桌子上、身体上或其它地方进行作弊者,视为夹带作弊;

(四)旁窥作弊  偷看别人答卷而改动自己的答卷者,视为旁窥作弊;

(五)重复作弊  在校期间第二次作弊者,视为重复作弊。

凡作弊学生,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于作弊学生的处理,按照《皇冠welcome官网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违反考场纪律和考试作弊的处理程序:

(一)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嫌疑时(如伺机偷看邻近考卷、与邻近考生低语等)应立即口头警告,如重犯则按作弊处理,没收试卷;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代考、抄袭资料、传递纸条、交换试卷、使用手机者)应立即没收试卷,按作弊处理,并当场认定及没收作弊物证,监考人员应详细记录,与巡视人员共同签字,并于考试结束后立即将作弊学生及材料送往教务处考务科,由考务科负责监督责令该生做深刻检查并报学生处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二)凡作弊和违反考场纪律情况的考生,须在作弊和违纪的当时写出书面检讨,凡不认真检讨或认错态度不好的,从严处理。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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