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负责在校本、专科学生的档案管理。为规范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职责
1.保管全部在籍本、专科学生的档案及退学学生档案。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规定,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3.重视档案建设工作,收集、鉴别和整理全校学生档案材料,及时充实档案内容。
4.办理全校学生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工作。
5.登记全校学生学籍变动和处分情况。
6.研究摸索学生档案工作规律,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争取早日实现学生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7.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8.做好学生档案转递工作,并做好登记工作。
9.努力做好档案库房建设管理工作,做到清洁、整齐,确保库房安全。
10.按期将文书档案移交就业处或档案馆并做好移交记录工作。
二、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
1.档案管理人员要经常了解和掌握学生档案的信息,与有关部门保持经常联系,主动收集应归学生档案的材料。
2.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登记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发现材料漏缺,应主动索要。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退回重新办理或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
3.对收集的归档材料,必须做到逐份检查登记,不属归档材料一律不得进档案。
三、学生档案的转递
1.学生因退学、转学等原因、学籍离开本校的,应及时将档案材料转至学生户口所在地的人事局或人才服务中心,做到“档随人转”。
2.凡毕业年级学生档案,于当年5月转交学校毕业生就业处。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能够表明学生在校情况,并按规定认真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
4.接收转入的档案要认真核对,确实无误时,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学生入学后一个月内未收到档案,须发出调档函催调档案。
5.严格执行转递制度,避免产生查不到下落的档案。保管机要文件交寄单,作为查询档案去向的原始资料。
四、学生档案的查(借)阅
(一)查阅范围
1.凡因学生奖惩、组织处理、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2.因录用单位需要政审学生而需要查阅学生档案的。
3.政法部门等单位因侦查、审理和公证必须通过档案取得旁证材料的,可查阅有关材料。
(二)查阅手续
1.外单位(市各级公证机关)要求查阅我校学生档案,应凭《查阅学生档案审批表》,或由单位开具查档介绍信,并符合有关审批手续,由档案室提供查阅。
2.校内教师应工作需要查阅学生档案,应统一填写《查阅学生档案登记表》,写明查档原由、时间、是否复印档案内容。
(三)查阅注意事项
1.外单位派出的查阅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并持有手续完备的“审批表”和本人证件。
2.查阅者若非中共党员,但确因工作需要,可由档案管理人员根据党的保密原则代查有关内容。
3.档案室不得提供学生自行查阅档案,如需复印档案内材料,遵循回避原则并登记。
4.档案原则上不借出使用,如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借出使用时,应在“审批表”上说明理由,并经档案室批准后方可外借。借出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及时归还。
5.查阅或借用学生档案,严禁对档案进行圈划、抽取、折叠、涂改、增添。查阅者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不得泄露或传播档案内容。借阅者应对学生档案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借他人,不准给无关人员翻阅,不准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6.学生档案应在指定地点查阅。
五、学生档案的检查核对
1.我校本、专科学生的档案一律按学号排列入档案柜保管。
2.凡服刑、死亡、退学人员档案一律从在校学生档案柜中抽出另行专柜保管。
3.每学期进行一次箱内库存档案核对、登记工作,应做到放置无误,如发现缺少及时查找。
4.凡是发现档案里有任何差错及时纠正。
5.努力做好平时档案库房的维护工作,做到勤检查,勤核对,防止档案受损、虫蛀、霉烂、变质和档案存放过紧过松,以及门窗不牢固等情况发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学生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1.学生档案库房应列入重点要害部门,库房必须牢固、适用,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
2.为确保学生档案的安全保密,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管好学生档案,严防档案丢失,散落和损坏,防止失密和泄密事故的发生。
3.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对不符合手续规定要求查阅、调取学生档案的,应予拒绝。
4.查(借)阅档案者,应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不准给无关人员和本人翻阅。
5.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档案材料;不得用电话索取或提供档案内容。
6.工作中摘录的档案材料应负责保管好,不得给无关人员阅看,用毕后应立即自行销毁,废纸不得乱扔,应按保密制度予以销毁。
7.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
8.档案室应有专人负责保管,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库房。
9.做好节假日安全保密工作和平时的安全检查工作。
10.严禁在库房内吸烟和乱丢废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