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训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训练时着军训服装;开饭、连集会、点名、室内教育、课外活动等集体活动时,按团规定着装;在团规定的换洗衣服时间,可着便服,在室外不准穿高跟鞋和拖鞋,不得在军服外罩便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二、男学生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一点五厘米。 女学生不准烫发、发辫不准过肩。
三、着军训服时,不准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饰物,不得描眉、涂口红、染指甲;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准戴有色眼镜;不准佩戴非统一指定的徽章、标志。
四、听到首长和上级呼唤自己时,应立即答“到”。在领受首长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回答“是”。
五、进入首长室内前,要喊“报告”或敲门;进入同学和其他人员宿舍前,应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六、在室内要脱帽。因特殊情况不适宜脱帽时,由在场的最高首长临时规定。
七、要举止端正、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准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行走时吃东西、 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八、参加集会、晚会,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九、军训团建立军容风纪检查制度,对违反军容风纪及不服从纠察和严重违反军容风纪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校内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