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要求,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6]35号)和《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转发给你们。
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本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可通过宣讲、讨论、座谈、研讨、培训等多种形式,利用网站、微博、微信、报刊等多种载体,组织本单位的导师和研究生认真学习,要求做到全员覆盖,学有成效。同时,根据上级对本次学习的要求,请各培养单位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方案(包括学习活动的时间安排、学习对象、学习方式等),于2016年9月23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学习于2016年10月15日结束。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6]35号).doc
2: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doc
研究生院
201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