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服务须知
来源:财务处   作者:财务处   点击数:   日期:2011-12-27   字体:【

  (一)报销审批须知
  1. 财务报销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周五业务学习、整理账务。
  2. 报销人到各部门报账员处领取资金使用审批表,严格按照资金使用审批表所列要求正确填写、汇总原始单据。
  3.报销人持资金使用审批表及相关票据到财务处财务科进行初审,在财务人员的指导下,按照学校审批办法逐级审批报销。
  4. 购买实物资产需到后勤管理处、实验室与装备服务中心、图书馆等相关部门办理验收入库、设备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经费预算须知
  1. 年度预算是单位在一个会计年度(自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的收支计划。
  2. 每年12月底前,由各部门严格按照学校预算编制的各项要求,报送各部门的年度预算经费。
  3. 财务处结合学校资金对各部门年度预算经费进行合理分配后,经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审核,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通过,报党委会审定后,确定各部门年度经费分配方案。
  4. 年度预算经费原则上按照上下半年下达,并严格按计划执行,原则上不调整,各部门可到财务处网页查询经费使用情况。
  (三)财务报销须知
  1. 会计制单复核。按照所发生经济业务的性质、会计核算及辅助核算的要求,由会计人员审核并正确填写记账凭证。
  2. 资金支付。出纳根据记账凭证,由出纳人员办理现金、转账或电子银行支付。
  (四)综合业务须知
  1. 因工作需要,需办理学费、会务费等收费项目的部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报送财务处,同时报送申请事项的通知或委托函(协议)、申请事项的收费标准及成本测算等资料。
  2. 学校财务处统一到物价、财政部门申请收费立项。未经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事项不得随意收费。
  3.基本建设等项目开支需按照合同、工程进度履行审签手续,办理款项支取。
  (五)开具发票须知
  1. 原始发票的开具单位为法人单位,即皇冠welcome官网。
  2. 原始发票盖有出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且清晰可辨;发票记载的品名、单价、数量各项内容必须齐全无误且不得自行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3. 从外单位取得的财务支出票据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开票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票据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人员、财务负责人和部门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4. 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财务支出票据,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六)票据汇总须知
  1. 报账员应及时将原始单据整理归类,采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资金使用情况表”规范粘贴,粘贴过程中应区别费用性质(如:印刷费、餐饮费、电话费、办公费等)分类粘贴,便于归类计算和整理。
  2. 报账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资金使用情况表”,将费用的发生原因、金额、时间及发票号码等要素填写齐全,不得涂改,并签署经办人的姓名。委托他人报销时,请其在“资金使用情况表”上注明。
  3. 除学校统一发放的工资、津贴、补贴、课酬外,劳务费及其他自行发放的各类津补贴等,须由经办人持发放单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地税局上税后,再到财务部门凭发放单及完税联报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可到财务科领取)。
  (七)经费支出须知
  1. 部门公用经费、业务费的开支范围:办公费、实验费、讲义资料费、业务费、生产实习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招生费、招待费、一般设备维修费。
  2.业务招待费的开支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从分管校领导公务经费中支出,开支范围为招待餐费、外请人员差旅费、礼品和考察费。部门礼品费、招待费、劳务及福利费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审签。
  3. 教学经费和研究生培养费不能支付招待费和礼品等。
  4. 根据现金管理规定,千元以上须转账支付。
  (八)往来借款须知
  1. 学校原则上不办理借款业务,一般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结算,并严格执行《皇冠welcome官网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2. 特殊情况下确需借款的,原则上须由本人办理,所借款项必须有借款来源。
  3. 借款对象为学校正式职工,不包括临时工和学生。
  4. 借款期限原则上为1个月,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科研类借款(含研究生科研费)不能超过6个月,对不按时核销借款的,将限制部门借款,并从借款人工资中逐步抵扣。特殊情况须做出说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5. 职工借款坚持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管理制度。
  6. 攻读博士学位的,按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不予借支学费。
  7. 研究生课题经费由导师借支,导师为外单位的由各学院安排专人办理。
  8. 本科生科技创新等项目借款由项目负责部门管理借支。
  (九)差旅费报销须知
  1.职工或学生因公出差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必须凭票据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住宿发票可贴在差旅费报销单后边,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2.出差人员应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
  1)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

 

         项目
 
等级标准
职务
火车 轮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不含出租汽车)
正、副厅级干部及正高职称人员 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正、副处级干部及副高职称人员 硬卧 三等舱 普通舱
全价70%
据实报销
其余人员 硬卧 三等舱 普通舱
全价50%
据实报销
学生 硬座 三等舱 不报 据实报销
  2) 出差任务紧急或特殊情况者,事前须经财务主管副校长批准方可据实报销。
3)住宿等级及补贴标准:
 

级   别 住宿费包干标准(元/天)
自治区境外 自治区境内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正、副厅级干部及正高职称人员 400元/天 300元/天 200元/天
正、副处级干部及副高职称人员 300元/天 200元/天 150元/天
其余人员 200元/天 160元/天 100元/天
 

  注:一类地区:北京、上海、深圳。
   二类地区: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其他省市。
  4)利用科研课题经费出差,只能用于与本课题有关的各种学术活动。用国家部委及以上项目课题经费出差的,差旅费按自治区标准执行;其他的科研项目均按学校规定执行。
  (十)票据管理须知
  1. 各部门各类收费项目立项、调整收费标准及收费范围,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将收费项目、标准及相关成本测算书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编审文件负责报批。
  2. 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增列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3. 财务处负责票据、收据的购领、保管、使用、核销工作,并对领用部门的票(收)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各部门要将使用完毕的票(收)据及时交回,领用票(收)据实行验旧领新管理办法。
  4. 填写票据、收据时必须按照收费许可证上所列项目、标准填写。内容完整、大小写一致,如填写错误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各联备查。
  (十一)学费收缴管理须知
  1. 新生在注册报到期间,本专科新生实行银行集中代扣方式(未托扣学生仍采用现场集中收取方式)。代扣成功的收费票据由各学院(部)负责转交学生本人。研究生交纳学费不再接受电汇或转账方式,统一由财务处现场刷卡收取。
  2. 老生学费收取均现场刷卡,当场出具收费票据。
  3.各教学单位以学校名义与校外单位联合办学,须经学校审核同意,方可签订办学合同、协议。已签订的办学合同、协议,须报财务处备案。
  4. 实行自主管理的教学单位,对其办学项目收费、学生缴费统计等进行自主管理,所有已收取的费用统一交学校财政集中账户,并由财务处对收取的费用进行复核。
  5.各学院年度预算经费的划拨将严格按照《皇冠welcome官网学费收缴管理办法》(宁医校发[2011]175号文件)执行。
  (十二)基建财务管理须知
  1. 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经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批后,学校基本建设各项工作必须依据批复进行,财务核算对象要以批复项目为依据。
  2. 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各项手续(包括项目概况、可研报告、投标书、工程协议或合同等)须报财务处备案。
  3.基本建设付款计划由基本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提出并会同财务处编订,工程款支付须按照《皇冠welcome官网财务审批办法》及《皇冠welcome官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 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办理。预付的基本建设备料款及进度款总额一般控制在合同价款的80%以内,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最高付至95%,预留一定比例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付清。
  (十三)资源占用管理费计提须知
  1. 申请财政、物价收费许可的会议、培训等收费项目,统一按照收费总额计提5%的资源占用管理费,由学校统一安排使用。
  2. 其他收入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计提相应的管理费用,没有规定的统一计提15%的资源管理费。
  3. 创收经费按照《皇冠welcome官网关于创收和固定核拨经费的管理使用办法》(宁校医发[2011]29号)文件执行。
  (十四)固定资产管理须知
  1. 新增(购建)固定资产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验收入账手续。
  2. 固定资产的报损应及时办理报损申请报告,待批复后做相关财务资产减少处理。
  3. 政府采购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招标、验收,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由财务处集中办理。
  (十五)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须知
  公积金提取须满足任一条件: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退休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合法租住房屋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
  (十六)医疗保险须知
  1. 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职工月工资总额的8%交纳,个人出2%,单位出6%;我校月工资总额按照每年12月份的应发工资计算第二年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只缴纳每月6元的大额医疗保险费。
  2. 在上缴的8%保险金中,45岁以下职工按3%划入个人医疗账户;45岁以上职工按4%划入;其余资金纳入银川市基本医保险统筹基金。
  3. 职工患有冠心病、高血压、脑血管病症、糖尿病、慢性肾炎、类风湿关节炎、肝炎、慢支肺气肿、恶性肿瘤,可在医院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后,去医保中心办理特种病症医保,由医保中心按规定的药品和检查目录报销职工平时门诊药费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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