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学习《皇冠welcome官网关于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财务处   作者:财务处   点击数:   日期:2015-04-10   字体:【
       2015年4月3日中共皇冠welcome官网委员会印发了《皇冠welcome官网关于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请广大学员认真学习,落到实处,并于党建学习时间进行交流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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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welcome官网关于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监〔2011〕7号),规范学校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进一步提高学校领导班子民主、规范、科学决策水平和依法治校能力,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制度。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由学校集体决策机构讨论决定。学校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为学校集体决策机构。
第三条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学校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学校全局性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学校发展、校园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三)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
(五)学校办学规模、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年度招生计划的制订和调整。
(六)全校性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七)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八)学校人员聘用、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惩等;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九)学校重要资产处置和办学资源的配置,学校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十)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一)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二)学校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任免;
(三)向上级和其他单位推荐的领导干部;
(四)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五)其他需要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项目、重大修缮项目(100万元以上)、大宗物资及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出借和转让等。
(二)国(境)内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三)重大合资合作项目(含合作办学)。
(四)学校大型庆典、纪念活动。
(五)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负责人有权调动和使用的限额资金。主要包括:
(一)学校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100万元以上)调动和使用。
(二)学校年度预算外1万元以上项目的支出。
(三)学校对外10万元以上的捐赠、赞助。
(四)学校受赠10万元以上的资金的使用。
(五)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  集体决策机制和程序
第八条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研究决策。
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讨论决定关系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党的建设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并作出决定。
校长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校长办公会行使决策权。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学校集体决策机构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一)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代会或以其他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
(二)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决策前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和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并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重大学术事项决策前应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
(三)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程序执行,在党委常委会决定前须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四)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之前,有关职能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科学论证,并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有关专项工作事项,决策前应提交有关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四章  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第十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以正式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非特殊情况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学校集体决策机构决定事项的议题,应经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除紧急情况外,不审议临时动议。在紧急情况下,由班子成员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一条  学校常委会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与会人员到会方能举行;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做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校长办公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与会人员到会方能举行,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必要时,可邀请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学生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二条  学校集体决策机构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党委常委会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
第十三条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班子成员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班子成员本人或亲属关系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情形的,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学校集体决策机构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六条  对尚未正式公布的决策事项和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泄露。
第十七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第五章  决策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集体决策机构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学校集体决策机构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
第二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学校工会依照《工会法》,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教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向教职工通报学校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对“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务、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依法应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各部门具体负责落实的“三重一大”各项工作,公开前应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报学校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学校门户网站上公开。
第二十三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的;
(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三)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自作主张的;
(四)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的;
(五)执行决策中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六)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损失或失误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办公室和学校纪委、监察室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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