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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须知
来源:财务处
作者:财务处
点击数:
日期:201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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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皇冠welcome官网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硕士研究生经费报销注意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每位研究生收集所有报销凭据,按照票据粘贴要求,按类依次自右向左逐页粘贴,保持页面平整,一次性到财务处财务科完成报销业务。
二、研究生论文答辩专家劳务费由研究生所在学院负责收集汇总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派专人到财务处财务科集中办理报销。
三、根据学校校院两级管理办法,财务处将经费按照生均培养经费标准划拨至各学院,请各学院科研办组织专人对每位研究生报销经费进行登记并汇总,不得超支或挤占他人经费。
财务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1、培养经费标准
2010级以前学生,科学学位生均培养经费6000元/3年,专业学位生均培养经费2600元/3年。自2011级学生起,科学学位生均培养经费调整为5000元/3年,专业学位生均培养经费调整为2000元/3年。
2、经费使用范围
(1)、论文版面费;
(2)、试剂、耗材、平台使用费、调研外出及检查费等;
(3)、专业参考书籍、资料、检索等费用(200元以内);
(4)、导师推荐并批准的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差旅费(1000元以内);
(5)、学位论文的制作及印刷费用(500元以内);
(6)、学位论文答辩专家指导费(1100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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