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关于厉行节约压缩公用经费的有关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2013年度“商品服务支出”和“专项业务费”类项目(公用经费)的预算经费压缩5%。按照要求,学校2013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了《财务处关于压缩公用经费的请示》(见压缩经费明细表,表中黑字部分为需压缩的经费,红字部分为不压缩的经费)。希望各学院、各部门厉行节约,严格执行。
财务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附:2013年压缩各部门公用经费
http://www_qibosoft_com/Tmp_updir/article/42/2_1378259786_394104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