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
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
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
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
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
纳税人。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内地个税
免征额调至3500元。
一、工资薪金计算方法
1、计算税率: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
3% |
0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
10% |
105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
20% |
555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
25% |
1005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
30% |
2755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
35% |
5505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
45% |
13505 |
2、计算方法:
{(总工资)-(三险一金)-(免征额)}X税率-速扣数=个人所得税。
以总工资5105元为例,三险一金105为例
{5105-105-3500}X0.03-0=45元
三险一金:每月工资扣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劳务费计算方法
1.校内职工的劳务费:
报销时先到财务处结算科登记,登记之后与学校发放的绩效工资合并计税,计算方法同上。
2.校外职工的劳务费
报销时由财务科直接扣税,500元以下税率1%,500元以上税率6.6%。
财务处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