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10日我处进行2013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在决算期间,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30号),要求在2014年实行新的高校会计制度,这是自1998年以来,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首次变动,在会计核算基础、会计核算内容、会计科目等很多方面进行了巨大的变革。
我处为迎接新高校会计制度的实施,必须对财务软件进行重新初始和调试,以符合主管部门和新会计制度的要求,另外,财政厅资金支付系统也在升级和调试,对支付款项也有限制。为此,我处在2014年1月13日开始报销业务后,仅限于紧急事项的报销,一般事务暂不予受理,一般事务受理时间将另行通知,对由此带来的不便,请予理解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