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严格落实学校关于自治区党委巡视和自治区纪委“八项规定”回头看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整改要求,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学校各类资金收支合法合规,现将执行财务收支的有关规定强调如下,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物价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坚持“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坐收坐支,杜绝乱收费、“小金库”现象发生。
二、各类开支必须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符合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严格开支(采购)内容和报销审批流程。
三、凡出国出境事项,统一归口对外交流合作处管理。所有出国出境事项需由对外交流合作处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申请、核准、公示。目前,在学校公务出国管理制度未出台前,仍参照自治区出国出境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目前,在学校关于劳务、评审等各种形式的人员补助(含奖励)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未修订完成前,暂不报销相关业务。
五、各级各类合同签订统一归口学校办公室管理。
六、借款超过三个月的人员,请尽快还款。未按期还款的,将按照学校往来款管理办法,全额扣除借款人的实发薪金,直至扣清。请各单位及时督促,对于清欠不力的单位,将停止办理部门业务。
七、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对未按期完成支付进度要求的,按照学校要求,扣减单位预算经费(9月20日需完成预算经费总额的80%,11月20日需完成预算经费总额的90%)。
八、其它未尽事宜,请事前与财务处沟通了解政策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