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作者:财务处   点击数:   日期:2017-03-27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文件精神,我校个人所得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职工自行申报。请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职工,在本周内填列申报表,各单位财务秘书或报账员将本单位职工信息汇总后,送至财务处结算科(行政楼213室)纪华。
      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需填列以下信息:
   1、年收入:
     填写纳税年度内个人全部项目所得的全年收入总额。
   2、应纳税所得额:
     填写按照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扣除五险一金后的收入。
     3、应交税款;填写个人工资表中的总税额
  4、已扣税额:同应交税额
  5、身份证照号码: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的号码。
      具体表样请点击此处下载:http://www_qibosoft_com/Tmp_updir/article/42/2_1490601671_194122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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