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文件精神,我校个人所得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职工自行申报。请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职工,在本周内填列申报表,各单位财务秘书或报账员将本单位职工信息汇总后,送至财务处结算科(行政楼213室)纪华。
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需填列以下信息:
1、年收入:
填写纳税年度内个人全部项目所得的全年收入总额。
2、应纳税所得额:
填写按照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扣除五险一金后的收入。
3、应交税款;填写个人工资表中的总税额
4、已扣税额:同应交税额
5、身份证照号码: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的号码。
具体表样请点击此处下载:
http://www_qibosoft_com/Tmp_updir/article/42/2_1490601671_194122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