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原始票据粘贴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原始票据粘贴,方便教职员工办理审核报销事项,现将原始单据粘贴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原先预留出的左上角装订空间,更改为左边预留3厘米装订空间,将票据在其他三边及中间均匀分布粘贴。勿将单据贴入左侧装订区内。
A4纸粘贴演示图
3cm
预留装订区,不能粘贴票据 |
粘贴票据区 |
2、粘贴原始票据时,粘贴层次要分明,从右至左,先将票据左侧刷胶水,对齐A4纸右端贴票,在向左侧错开一定距离,票据左侧刷胶水,在已粘贴票据左侧粘贴,尽量平铺粘贴。
如遇火车及高铁硬质车票,将票据后面黑色一层纸撕下,整个票面粘贴到粘贴纸上,上面不能覆盖其他任何票据。
票据粘贴示范图
3、只能使用液体胶水粘贴,不可使用不干胶、胶棒、双面胶粘贴。多张A4纸票据粘贴单之间用曲别针别住或用文件夹夹在一起,不可用胶水将多张A4纸粘贴单、审批表、验收单等粘贴到一起。
4、使用打印作废的A4纸粘贴原始票据,必须在未打印的干净一面粘贴票据,并在已使用过的一面画横线表示作废,两面均使用过的A4纸不能作为粘贴纸使用。
财务处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