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变更信息须知
一、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须知
(一)每个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公式。
1.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艰边津贴+生活性补贴+生活性补贴*3/7+取暖费/12;
2.取暖费=工资前四项+生活性补贴*3/7-(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2;
(二)每月职工个人账号的金额为:缴存基数*12%*2(即单位及个人各承担12%)。
二、公积金贷款调整后须知
(一)连续、正常、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即可申请贷款;
(二)贷款额度不超过公积金缴存余额的20倍;
(三)单职工或单方缴存,贷款上限50万元;
(四)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为20%;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为40%,且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五)二手房贷款比例为总房价60%;
(六)对借款人及配偶的商业贷款余额不超过20万元,且无担保;
(七)所购房屋产权限夫妻双方及成年子女,且贷款申请人必须为房屋买受人;
(八)婚姻状况属于离异的,在离异6个月后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一)职工及配偶名下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职工账户在封存状态下,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贷人不能提取或转移公积金,只能销户提取用于一次性结清公积金贷款;
(三)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的,单位公积金协管员需先将职工账户变为封存状态,方可办理;
(四)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要件均提供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
(五)各类提取业务只能转入提取本人账户(住房公积金建行龙卡或中行、工行、农行、建行、宁夏银行储蓄卡);
(六)有以下情况可以公积金提取: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2.购买二手房提取;
3.购买房改房提取;
4.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
5.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和非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6.偿还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提取;
7. 离退休提取;
8.职工死亡提取;
9.租赁住房提取;
10.自住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提取;
11.出境定居提取;
1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3.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患重大疾病提取;
14.职工纳入城镇最低收入保障范围的提取;
15.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四、自治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个人账户信息变更需提供以下材料(这需本人到公积金现场办理变更业务):
(一)单位开具介绍信:单位名称、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前后的信息;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