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实施后,代开发票管理有所变动,现通知如下:
1、从今年4月起,税务局对需开具劳务费的发票,只收缴相应增值税税款部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学校)代扣代缴,故报账人或代开人在税务局开具校外人员发票完毕后,填列完所有报销单据,至学校财务处结算科个税专管办理代扣代缴个税手续(登记被代开发票人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
2、在财务处结算科完成个税代扣代缴手续后,必须在当月完成报销,办理完个税代扣代缴手续但当月未报销,跨月来报销视为废票。
3、报账人或代开人须携带校外劳务费发放人员(被代开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去税务局办理代开发票,不能以报账人或代开人的名义开具发票。
4、报账人或代开人在税务局开具校外人员劳务费发票时,若需开具多名劳务费发放人员,须一人一票,不得合并开具,请准备好多人身份证复印件.
5、若赴陈家寨邮政所代开发票,需携带校外劳务费发放人员(被代开人)的身份证原件。
如有相关个税方面的问题需要咨询,请拨打税务局咨询电话:0951-5170196、0951-5119032、0951-8733027
财务处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