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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审计处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关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凡使用各单位经费和个人课题(项目)经费,采购各类试剂耗材时,单笔发票金额5000元以上的必须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销时将发票联、抵扣联一并交财审处财务科。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与审计处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