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切实落实在财务处的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增强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意识,不断改进财务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经全处干部职工认真讨论和研究,制定了本规定,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
一、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提高个人修养,树立正气,忠于职守,勤奋敬业,自觉奉献。
二、 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财经法规和业务知识,熟悉专业技能,保证工作质量,对本岗位业务负责。
三、 坚持依法理财,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个人或小集体谋取私利。
四、 遵守财经纪律,坚持按章办事,严格执行学校预算和审批权限,认真审核收支,单证做到内容完整,手续齐全。
五、 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岗位职责,严格实行考勤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不准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 端正服务态度,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遇事冷静耐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与师生员工争吵。
七、 讲求工作效率,做到财务制度、收支标准、办事规程、会计手续公开,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尽快办理;对手续不全的,讲清补办事项;对不符规定的,应拒绝办理并耐心、准确解释清楚。
八、 提高业务质量,正确运用会计数据和会计方法,力求改善内部管理,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九、 办公场所保持整洁,单证帐册摆放有序;财会人员上岗,衣着整齐大方,举止端庄,文明待人。
十、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认真对待投诉(电话6980066),专人负责记录,落实整改措施,定期反馈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