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及暂付款是学校流动资产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是影响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因素,决定了学校的资金周转速度和财务运行状况。为提高我校的资金利用率,降低学校的财务风险,加强财务管理,按照《高校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法》等规章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应收及暂付款的概念及内容
一、应收及暂付款是高校应收未收、暂时垫付或预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而形成的一种停留在结算过程中的资金,体现为高校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一种债权,属于债权性的资产。
二、应收账款是高校应该收取而尚未收到的款项,如应收而未收到的学费、住宿费、各种赔款、经营收入等。
三、暂付款项是指高校暂时垫付给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各种款项。
第二条 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原则
应收及暂付款实际是有关部门或个人对学校资金的占用,如果占用时间过长,将影响学校资金的正常运转,影响财务年度决算。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学校原则上不予借款。特殊情况须在预算计划内、主管财务副校长的批准下支付此款,并遵循以下管理规定:
一、按时清理及结算原则
学校应收及暂付款原则上必须一事一借,一事一清,不能一借多用,长期挂账。学校采取限期结算,督促有关部门及个人及时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二、公款公用原则
学校只能针对本校教职工借款,也只能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各项有关的公用性开支,除个人攻读博士学费外,不能支付个人非公用借款。
第三条 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细则
一、建立往来款定期催缴制度
财务处每季度进行应收及暂付款的清理工作,按部门打印并发放到各部门,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进行清理,对不按时核销借款的,限制部门借款,并从借款人工资中逐步抵扣。
二、借款时限规定
借款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科研类借款(含研究生科研费)不能超过六个月。
三、建立坏账核销制度
对一些长期挂账确实无法收回的呆账、坏账,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和财务处核签,审计处审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呆账、坏账处理。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2:
皇冠welcome官网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级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者其他原因离岗、离职,必须将本人所分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岗、离职。
第二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账目的,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条 编制移交清册,应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印章、现金、支票簿、发票、文件及其他会计资料。
第四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由财务处副处长以上监交人负责监交。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核对验收。具体验收范围如下: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的记录进行点交,其金额必须与会计账簿的记录余额一致。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限期查清原因,负责找回。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保证账物、账表、账账相符。
4.移交人员经手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监交人员必须抽查其正确性。
5.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内容。移交清册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财务处存档一份。
第五条 接替人员必须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