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welcome官网财务审批办法
来源:财务处   作者:财务处   点击数:   日期:2011-11-0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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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医校发[2009]49号

 
关于印发《皇冠welcome官网财务审批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教学教辅部门,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校、院、系三级管理体制改革,下放经费审批权限,简化经费审批程序,方便职工报销各类经费,经2009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了《皇冠welcome官网财务审批办法(修订稿)》。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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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财务 审批 办法 通知                                                         
 抄送:各校级领导。                                                    
 皇冠welcome官网办公室           200962日印发                                       
皇冠welcome官网财务审批办法
(修订稿)
 
第一条总则
1.1 根据国家《会计法》、《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财经法规,为落实经济责任、加强经费支出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及充分发挥、履行财政资金调控手段的职能职责,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经费支出的审批。
1.2 各单位(校内各二级学院、部、处、室、馆、所、中心)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加强经费支出管理。
1.3 会计人员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经费支出的核算、监督和分析。
第二条审批原则
2.1 审批遵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专款专用、真实准确、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的原则。
2.2 事权与财权一致的原则。
2.3 高效、快捷的原则。
2.4 厉行节约的原则。
2.5 预算与开支并重原则。
2.6 分级审批原则。
2.7 会签原则,即对于影响较大的有关单项经济业务须经财务、审计以及相关部门讨论审签。
第三条审批权责及内容
3.1 校长审批权责
按照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的年度预算,对预算资金分配、调整、预备费用的计提和使用、基本建设资金使用计划、经济合同等进行签署;对学校10万元以上支出进行审签(含10万元)。学校法人代表对各项经济业务支出保留经济责任追究权;在各项经费业务处理过程中,对不按制度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职责的,将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对学校的财经工作负法律责任。
学校将严格执行既定的年度预算分配方案,但确因工作需要、不可预见等因素,对于未纳入年度预算的经济业务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列支。

3.2 财务副校长审批权责 
按照学校既定的年度预算,负责学校财务运行整体情况,监管学校年度预算执行,确因学校资金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学校年度预算,应向校长办公会报请预算调整方案。对学校5万元以上支出进行审签(含5万元)。
3.3 分管校领导审批权责
按照学校既定的年度预算,负责安排所辖单位年度预算资金的二次分配,并对预算资金二次分配后的20%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进行调度、分配。对所辖单位资金支付的年度、月度计划进行签审,审签后的计划在财务处备案并严格监督执行。对分管部门的业务招待费、劳务费进行审签。承担学校领导层的管理责任。
3.4 各单位负责人审批权责
严格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合理安排使用部门各项资金,各单位第一经济责任人(指各部门或各系部行政正职或负责人,简称部门经费负责人,下同),承担其部门经核定预算二次分配限额内的所有开支项目支出的签审,对属于由本单位考核发放的校内业绩津贴部分进行审签。对审批其部门分管的各项费用支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各部门经费负责人应定期向分管校领导、校长汇报其部门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3.5 财务处负责人审批权责 
严格执行学校年度预算,负责签审规定标准内工资、津贴、福利费的开支、由学校人事处劳资部门按照国家及学校规定标准发放的工资、津贴、离退休金以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各项保险等开支项目;负责审签学校经常性所有开支项目。财务处长负责定期向分管财务副校长、校长汇报学校阶段性的财务收支状况。
3.6 项目负责人财务职责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为学校教学、科研、基建等重点事业活动设立的具有专款、时限、单独核算的各项业务活动,其资金来源主要为国家部委、区属、自筹、援助、代管等资金专项经费按照学校项目管理的规定以及项目个体的具体要求,由项目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报各项开支,同时执行本规定的限额审批办法。项目负责人承担与财务、统计、结题等相关事项的管理责任。
3.7 基层财务人员审鉴职责
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受理各项开支业务,执行会计法规及财务会计制度。各项经费支出应严格按教育事业费预算、科研合同或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执行。预算、合同、计划范围内,手续完备的正常开支,由财务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超出上述范围的开支,需报有关校领导、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
3.8 报账人员财务职责 
各单位应设立相对稳定的报账人员并报财务处备案,报账人员应掌握财务报账的基本制度及规范,对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初审,负责单位年度、月度支付计划的报送。
第四条审批程序
4.1按照学校既定年度预算,各单位提请预算经费的年度、月度用款(支出)计划,并报分管校领导进行签审,在财务处备案。
4.2 根据用款(支出)计划,预算经济业务发生后按照审批权责分级审批。
4.3 财务处按照签审后的预算经费用款(支出)计划进行审核报账。
4.4 项目资金按照项目要求及审批权责进行审批。
第五条附则
5.1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5.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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