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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welcome官网其他收入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财务处
作者:财务处
点击数:
日期:201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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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医校发[2011]175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收费秩序,加强学校除学费和住宿费以外的其他类收入的管理,根据《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收取的除学费和住宿费以外的其他类收入。
第二条 国家明令禁收项目,任何部门不得收取。
第三条 学校各相关部门要在新项目收取费用前,将收费依据、收费项目申请、成本测算书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负责编审文件,统一报自治区物价、财政部门审批,并将审批意见送达到相关部门;对未经财务处向物价、财政部门报批的各类等收费项目,任何部门不得擅自立项收取。
第四条 学生资助捐赠项目、代管款项的委托或捐赠协议、代管协议,需报送财务处备案。
第五条 物价或财政部门已批准的收费项目,相关部门要制定收费制约措施,防止发生弊端,特别是有日常性收费的项目,如收取网络服务费、体育馆场地使用费等,须将纪录收费和收款环节分离或采用专用软件制衡,防止款项流失。
第六条 各相关部门收费项目在批准后,向财务处综合科报送新开设经费项目申请,经核实报财务处长审签批准,送财务处预算科开立新经费科目,以便报账使用。
第七条 各相关部门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按规定及时将收费收入缴存财政专户或学校基本户,按合理需要使用已收资金,严禁将收入直接支出,违反规定的,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的责任。
第八条 其它收入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计提相应的管理费用,没有规定的统一计提15%的资源管理费用。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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