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welcome官网应收及暂付款管理办法
来源:财务处   作者:财务处   点击数:   日期:2011-11-03   字体:【

 宁医校发[2011]175号 
 


      应收及暂付款是学校流动资产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是影响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因素,决定了学校的资金周转速度和财务运行状况。为提高我校的资金利用率,降低学校的财务风险,加强财务管理,按照《高校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法》等规章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应收及暂付款的概念及内容
       一、应收及暂付款是高校应收未收、暂时垫付或预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而形成的一种停留在结算过程中的资金,体现为高校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一种债权,属于债权性的资产。
       二、应收账款是高校应该收取而尚未收到的款项,如应收而未收到的学费、住宿费、各种赔款、经营收入等。
       三、暂付款项是指高校暂时垫付给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各种款项。
       第二条 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原则
应收及暂付款实际是有关部门或个人对学校资金的占用,如果占用时间过长,将影响学校资金的正常运转,影响财务年度决算。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学校原则上不予借款。特殊情况须在预算计划内、主管财务副校长的批准下支付此款,并遵循以下管理规定:
       一、按时清理及结算原则
学校应收及暂付款原则上必须一事一借,一事一清,不能一借多用,长期挂账。学校采取限期结算,督促有关部门及个人及时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二、公款公用原则
学校只能针对本校教职工借款,也只能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各项有关的公用性开支,除个人攻读博士学费外,不能支付个人非公用借款。
第三条 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细则
       一、建立往来款定期催缴制度
财务处每季度进行应收及暂付款的清理工作,按部门打印并发放到各部门,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进行清理,对不按时核销借款的,限制部门借款,并从借款人工资中逐步抵扣。
       二、借款时限规定
借款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科研类借款(含研究生科研费)不能超过六个月。
       三、建立坏账核销制度
对一些长期挂账确实无法收回的呆账、坏账,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和财务处核签,审计处审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呆账、坏账处理。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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