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校发[2011]29号
创收经费是指各学院、各部门利用学校资源通过举办自学考试、联合办学、技能培训、研究生课程班、有偿服务等形式获取的费用。固定核拨资金是指学校按照收取学生学费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按年度划拨给成教学院、高职学院的使用经费。
一、创收和固定核拨经费的划拨
联合办学(高职学院、成教学院除外)、技能培训、有偿服务等创收经费按收入的65%划拨至各创收部门;研究生课程班按收入的60%划拨至研究生学院;自学考试经费全额划拨;成教学院按收取学费(包括联合办学)的22%划拨,高职学院按收取学费(包括联合办学)的45%划拨(划拨比例每年度根据学费收取情况进行调整)。其它未涉及到的创收经费协商确定划拨比例。
二、创收和固定核拨经费的使用
学校鼓励有创收条件的部门积极创收,创收经费可用于各部门日常性业务开支(占划拨经费的45%)、仪器设备购置维修(25%)及其它(30%)支出(不含电话补助费)。固定核拨经费用于除财政统发的人员工资、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大规模基建维修、水暖电费支付以外的本部门的一切开支(含电话补助费),其中,教学业务费占50%、仪器设备维修购置费25%、招待费5%、劳务费占8%、其它占12%。
三、创收经费、固定核拨经费的审批
加班劳务费、节假日补助、年终奖励、招待礼品费由主管或联系的校领导审批,其他经费的使用按照学校财务审批办法执行。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