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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welcome官网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来源:财务处
作者:财务处
点击数:
日期:201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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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医校发[2009]129号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校财务预算的合理性与执行的规范性、严肃性,提高学校预算管理水平和决算编制质量,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高等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和《皇冠welcome官网内部审计规定》,制定《皇冠welcome官网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审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学校一级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预算执行审计”,是指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内部相关规定对学校本级预算的编制及实施结果进行的监督和评价。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财务决算审计”,是指学校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规定,以预算执行审计为基础,对学校年度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二章 预算执行审计的内容
第五条 学校预算管理情况审计。
(一) 预算编制是否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是否贯彻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是否贯彻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预算编制的方法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本校的规定。
(二) 预算方案的编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编制超越学校财力可能的赤字预算,是否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党委批准,按规定时间下达。
(三) 预算调整有无确需调整的原因及明确的调整项目、数额、措施和有关说明,预算调整是否编制追加和调整方案,并经法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四) 学校预算下达后是否存在不经法定程序随意调整现象,预算支出有无随意增减项目或相互之间随意调剂使用情况。
(五) 学校预算管理中的内控制度和各级经济责任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效。
第六条 学校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一) 学校预算收入项目是否齐全,学校的各项收入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无隐瞒、少列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行为。
(二) 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是否纳入学校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是否都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和范围进行,有无乱收费、乱集资的问题。
(三) 学校是否按预算目标积极组织收入,有上交任务的基层单位或部门是否将应上交的预算收入及时足额上交学校,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拖欠预算收入或设置“帐外帐”行为。
(四) 有无利用应付及暂存、代管项目等过渡性会计科目挂帐隐瞒收入或直接列收列支等问题。
(五) 预算收入是否合理、正确,各项收入是否合理分类,是否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款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六) 收费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合法并报经有关物价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会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收费是否贯彻“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是否使用财务部门统一票据。
(七) 是否有切实可行的保证预算收入目标实现的控制措施和办法。
第七条 学校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一) 预算支出是否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经费项目、定员定额的指标和支出用途进行开支或拨付经费,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是否存在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行为。
(二) 学校发生的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有无随意改变支出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多列、不列或少列支出;预算支出中有无虚列支出。
(三) 各项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否合理,是否真实并严格按计划执行,有无计划外或超计划等问题;是否按照标准考核、监督支出,各项支出的结构是否合理,资金使用效益如何。
(四) 专项资金支出是否按特定项目或用途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或虚列行为。
(五) 有无利用应收及暂付、应付及暂存、代管项目等过渡性会计科目挂帐隐瞒支出或直接列收列支等问题。
(六) 预算支出中是否有切实可行的保证预算目标实现的控制措施和办法。
第八条 学校预算执行结果情况审计。
(一) 预算收支目标的完成情况,实际与预算之间的差异及原因。
(二)学校总预算执行收入、执行支出配比的结果情况,以及与收入预算、支出预算配比的结果的差异及原因;校级预算及所属各级预算执行收入、执行支出配比的结果情况,以及与收入预算、支出预算配比的结果的差异及原因。
第三章 财务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第九条 教育事业财务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年度财务决算和财务报告编制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时限应该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
(二)财务决算内容要求完整,填列的数字与账簿记录要求一致,不得隐瞒、遗漏和弄虚作假,表间勾稽关系要求正确。
(三)财务决算所反映的各项资产、负债和净资产要求真实,不得存在表外资产、负债及其他重大财务事项。
(四)财务决算所反映的各项专用基金的使用要求体现“提取按比例、支出按规定、收支有计划”的管理原则。
(五)财务情况说明书应该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学校年度财务状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要求真实有据,各项财务指标分析必须真实准确。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条 审计处对预、决算审计采取“事前参与、事中审计、事后审计”的方式进行。
(一)事前参与。在编制预算期间,应当参与了解并取得财务管理部门预算编制的情况,了解上年度有关加强预算管理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为事中和事后审计打下基础。
(二)事中审计。每年年中对当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及结果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检查预算收支进度。如发现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事后审计。每年初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全面评价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第十一条 审计处对学校预、决算进行审计时,有权要求财务管理部门和经费支配使用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有关预算编制、管理及会计核算的规定、办法和制度。
(二)学校审查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
(三)申请调整预算报告及批准文件。
(四)审计年度的会计科目表、科目余额表、会计凭证、账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会计报表等。
(五)财务决算资料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六)与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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