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校发[2009]129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对基建(含住宅)和修缮工程项目的管理,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皇冠welcome官网内部审计规定》,制订《皇冠welcome官网基建(修缮)工程审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审计职责。审计处在校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对基建和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加基建工作相关会议;
(二)负责对工程经济合同的审核;
(三)负责对工程预(决)算的审核;
(四)参与对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的复核;
(五)组织对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
对建设资金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 建设工程合同的审核。为保障学校利益并使建设工程合同得以顺利执行,所有工程类合同须经审计处审核后(必要时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查)方可正式签订。
审核遵循的程序:
(一)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要对合同条款中设定的质量要求、付款方式、结算方式、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与施工单位进行谈判,并对合同文书进行初步审核。
(二)审计处对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报审合同必备条款的合法性、周延性等进行审核,对合同中存在不利于学校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修改合同文书。
(三)审计处、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对修改后的合同文书进行复审无误、确认,由合同双方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正式签订。
(四)在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中,如遇有需要补充、变更等情形时,应依照上述程序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确定。
第四条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的确认。工程项目在实施中,遇有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变更材料的价格等情形时,实行签证制度。
(一)工程设计变更的确认。一般性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提交报告,学校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审计处和工程监理研究确认。遇有重大设计变更时,由校分管领导组织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审计处和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共同研究,由建设方向设计单位提出修改意见,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设计变更通知书作为决算的依据。
(二)工程签证。估算在2-5万元的签证,由工程管理部门、审计人员和工程监理、施工单位对工程签证进行现场复核后,报校分管领导确定。2万元以下的签证,由工程管理部门的甲方代表、审计人员、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审核确认,但不得为规避核查将完整签证项目进行拆分。
(三)未计入投标报价的工程设备和需变更材料价格的确认。在工程项目中,凡未计入投标报价的设备或需变更(须经校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会议研究确定)的大宗材料,由学校按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以集中采购招标确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招标。如变更材料的金额较小,可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由学校组织内部招标或经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审计处和施工单位对市场调查后共同确认,并填写价格确认单作为决算的依据。
第五条 工程决算审计。工程完工后,经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的决算资料审查齐全,审计处方可接收审计。
(一)审计处负责组织对竣工项目的决算审计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审计处组成内部审计小组或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委托中介机构对工程决算进行审计。
(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图纸答疑、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和预算以及该工程涉及到的二次招标项目的资料。
2、竣工图纸、投标图纸、设计变更。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文件。
4、现场签证单以及作出增减项目的决定。
5、决算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审计处对决算资料有疑问的,应会同工程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现场核实。
(四)审计处对已核实无误的工程项目,有责任召集工程管理部门、施工单位会商定案结果,经审计处或工程决算审计中介计机构、施工单位签字认可后,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五)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工程定案的结果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第六条 工程付款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处根据合同约定,对预付款的支付条件、工程进度款、足额留存质量保证金等付款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审计部门在支付凭证上的签字,工程款不得支付。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宁夏医学院关于加强新校区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