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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welcome官网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
来源:财务处
作者:财务处
点击数:
日期:201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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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医校发[2011]170号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科技经费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国家及企事业单位资助的科技经费,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费主要来源
(一)纵向科技经费,是指承担国家各部委及各级地方政府计划安排的科研项目,经过申请、审批立项后由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拨付的科研专项经费。
(二)横向科技经费,是指承接政府部门、个人、企事业单位、国际组织(机构)、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委托开展的科研工作(含科技协作/合作、转让科技成果、科技咨询及其他涉及技术服务的项目),并由委托方拨付的经费。
(三)学校科学研究专项经费。
第三条 经费使用原则。科技经费采用合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科技经费使用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对课题经费使用的合理及合法性负责,并接受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指导与监督。
第四条 经费拨款管理。科技经费实施“一题一户”专项管理,经费到账后,经科技处审核,财务处按类别设置项目编码后将经费拨至项目主持人所在部门,由部门科研办公室通知项目主持人。
第五条 经费支出管理。
(一)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均按项目来源单位经费管理办法、项目计划任务书列支范围、项目合同等规定执行。
(二)项目主持人审核相关票据并签字,由所在部门登记备案后,财务处根据项目来源单位批准的项目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经费列支范围,在到账经费额度内予以报销。劳务费、讲座费、咨询费、指导费等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三)项目组使用科技经费后,应及时到财务处报账,单笔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须使用转账支票。
第六条 经费使用管理。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和部门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进行全程管理。项目主持人按“一题一户”编制预决算,报科技处审核后财务处审批,审计处进行相关审计。
(一)预算:一般包括研究经费(含: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实验室改装费、协作费等)、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管理费等内容。原则上不能调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者,至少在项目结题前一年由项目主持人向所属部门及科技处提出书面调整申请,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校级科研项目可以变更,其他类别的项目需按程序上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在编报预算时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实行招标、投标的项目,其经费预算编制按招、投标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决算:财务处对经费的决算进行财会业务指导,科技处、各学院(部)配合经费的决算管理。
1.按期结题的项目和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提前结题的项目,项目主持人需在结题前办理经费决算手续,依次由科技处、财务处和审计处审核;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延期的项目,经费可以延期使用;对逾期不能结题或擅自修改原标书实验内容的,学校将按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终止经费支持,并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2.项目因故中止或撤销,项目负责人应协同院(部)和科技处及时清理经费账目,同时填报《科研项目中止、撤销经费收支结算表》,由学校或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核销。
3.对非计划用款及未按时清款和报销的项目研究人员,院(部)、科技处和财务处不予审批再发生的借款和报销。
第七条 项目经费列支范围。
(一)科研业务费:指科研项目研发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测试/计算/分析费、会议费(旅差、注册等)、出版/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论文及专著版面、文献检索、书籍/学术刊物/光盘/软件订阅、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鉴定验收费(查新、印刷、评审等)、邮电费(电话、传真、网络、信函、邮寄等)、交通费(乘车、租车、汽油、过路/桥、停车)、培训费、专家咨询与指导费等。
(二)实验材料费
原材料/试剂/药品购置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及运输包装费。
(三)科研设备费:指科研项目研发过程中所需要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或必须的办公设备的购置、试制、维修等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包装、装卸、安装等费用。
(四)劳务费:项目来源单位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对明确规定不予提取劳务费的项目、自筹经费项目、校级自筹经费项目、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青年项目均不予提取劳务费;未作明确规定的项目及校级部分项目(面上、重点、开放、特殊人才启动等)依照以下标准执行。
1.纵向科研项目(含校级部分项目)的劳务费发放,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5%。
2.横向科研项目的劳务费发放,不得超过总经费的30%。
3.劳务费用于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及进行合作/讲学/技术培训/业务指导的海内外专家、相关人员等。
(五)协作费:指合作单位以外的单位协作完成科研项目中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协作费的支出列入预算科目,使用时由学校依据协作合同转拨。
(六)加工/测试费:指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加工/测试所发生的费用。以项目计划任务书与加工/测试合同为支付依据。
(七)科研管理费
项目来源单位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提取;国家明确规定不予提取管理费的项目、校级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不提取管理费;未作明确规定的项目依照以下标准执行。
1.纵向科研项目管理费:校本部各类项目以到账经费的5%提取,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总医院、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的各类项目以到账经费的5%提取,其中50%纳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50%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2.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费:按照以下计提公式提取。
管理费(万元)计提公式,N为实际到账经费:
(1)N≤100,管理费=N×15%
(2)100<N ≤500,管理费=15 +(N-100)×10%
(3)500<N ≤1000,管理费=55 +(N-500)×2%
(4)N >1000,管理费=65 +(N-1000)×1%
科研管理费纳入学校财务的科研预算并独立建账,专门用于科研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 经费转拨管理。在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中列有协作费的,可按事先约定在相应额度范围内转拨经费,由财务处依据任务书、项目合同、协作单位的合法有效财务凭据统一办理。校内转账按学校财务规定履行相应手续。
第九条 固定资产管理。凡使用科技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涉及到政府或学校统一招标采购的项目内容,应按规定履行相应手续。
第十条 经费督查管理。学校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和各院(部)负责对校本部科技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总医院、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对拨付至医院的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对各项目经费进行年度检查。对违反规定者学校将追究责任,视情节采取收回违规使用经费,暂停使用或收缴剩余经费。对科技经费使用中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其他违反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原《皇冠welcome官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宁医校发[2009]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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