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welcome官网硕士研究生经济困难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财务处   作者:财务处   点击数:   日期:2011-12-27   字体:【

宁医校发[2010]126号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帮助其减轻生活压力,顺利完成学业,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范围
        经济困难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坚持完成学业的在读硕士研究生(以自筹经费研究生为主)。经济困难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资助人数不超过研究生总数的5%。

 

二、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公德,诚实守信,学习勤奋,工作踏实,热心公益,节俭朴实。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家庭经济困难,人均生活费每月不足300元;
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且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因遭遇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难,基本生活费不能保障者。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取消申请资格
1、提供证明材料弄虚作假。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通报批评。
3、违反社会公德。
4、有与实际经济状况不符的高消费行为。
5、无故欠交应交费用。
6、休学者。
四、资助标准:
每次2000元/人,每生每年仅资助一次。
五、评定程序
1、申请:由本人向研究生学院提交申请(须本人签名、包括电子版),并提交父母工作单位、乡、镇、街道或民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特殊情况需另附证明,如受灾、下岗、孤儿等)。 
2、初审:由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审,通过谈话、家庭状况调查、消费情况调查、征求同学和导师意见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核查申请者的实际状况,做出综合评价,提出初审顺序名单。
3、审核:研究生学院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查,综合衡量申请者经济状况、困难程度等情况,按照经济困难助学金评定规定,确定享受经济困难助学金者名单。
4、公示:由研究生学院对拟享受经济困难助学金名单进行为期一周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间如有情况反映,经过调查属实的将取消其资格。
5、审批:研究生学院将享受经济困难补助者名单提交主管校长审批。
六、本办法自2010年9月15日起实行。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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