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1-05-20   字体:【

宁医财审发﹝20212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审计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办法》《皇冠welcome官网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整改工作是指接受财务与审计处审计的校内单位(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 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为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现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和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离任的领导干部有责任配合原任职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

    第四条 财务与审计处完成审计项目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报告,由单位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核,以书面形式向财务与审计处提交审计整改报告,并对整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五条 被审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审计报告要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制度对照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其产生的原因,落实问题归属和整改任务,确定整改时限和整改目标,逐项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直至审计发现问题得到纠正和内控制度趋于完善为止,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再重复发生。

第六条 审计整改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整改的总体情况;

(二)审计发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三)审计整改进度、措施。整改措施包括对已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完善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落实整改的必要证明材料;

(五)其他有关内容。

第七条 财务与审计处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要严格审查,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第八条 财务与审计处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销号机制,逐项督查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直至销号。

第九条 财务与审计处定期向学校汇报审计整改情况,对未落实及落实不力的整改事项,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条 本办法由皇冠welcome官网财务与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与审计处

                          2021年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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