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财审处将国内公务差旅、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禁止性规定进行了收集汇总,方便师生了解及执行。
一、国内公务差旅禁止事项
1.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
2.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3.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4.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5.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
6.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
7.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8.出差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议、培训等通知时间,严禁提前出发,推迟返回;应提前做好出行规划,避免不必要的中转;出行往返交通费凭证无正当理由不能够形成闭合回路的不予报销。
执行依据:
1.《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宁财(行)发〔2014〕97号
2.《自治区本级科研活动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22〕13号)
3.《皇冠welcome官网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宁医校发〔2019〕141号)
4.《皇冠welcome官网学生差旅费管理办法》(宁医校发〔2016〕206号)
5.《皇冠welcome官网科研差旅费管理办法》(宁医校发〔2018〕200号)
二、国内公务接待禁止事项
1.不得向所属单位和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
2.严禁另立名目扩大接待支出;
3.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费用;
4.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5.不得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
6.不得假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7.公务接待一律不上烟酒。外事和商务接待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8.不得安排个人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接待;
9.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赠送土特产品等;
10.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支付接待费;
11.不得多单集中报销,不得大单化整为零进行报销;
12.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13.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
14.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
15.禁止重复性考察;
16.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17.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8.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执行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接待费管理规定》(宁财(行)发〔2021〕226号)
三、会议禁止性规定
1.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
2.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
3.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4.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5.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6.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
7.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转嫁或摊派;
8.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9.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
10.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1.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酒;
12.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执行依据:
1.《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暂行)》(宁财(行)发〔2014〕5号)
2.《皇冠welcome官网管理类会议费管理办法》(宁医校办〔2017〕16号)
3.《皇冠welcome官网学术会议费管理办法》(宁医校发〔2020〕101号)
四、培训禁止性规定
1. 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2.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费用;
3.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
4.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
5.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6.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允许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代金券和购物卡等;
7.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8.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
9.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执行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0〕3号)
财务与审计处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