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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检查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2-04-19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了解教学情况,发现并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教学经验、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检查方式:教学检查宜采用院领导和系、教研室分级检查的方式进行。教学检查按检查范围和内容可分为:全面检查、平时抽查和专题性检查三种。全面检查是指对符合检查条件的所有对象均进行检查,其检查内容既可以是某项具体内容,也可以是全部教学内容。该项工作主要是对前一阶段工作的进程状况和质量水平进行系统分析,对后一阶段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平时抽查是指对符合检查条件的部分对象进行检查,其检查内容一般是某项具体内容;专题性检查是指针对教学实施阶段中某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如对于教学计划中的重点工作、执行中问题比较突出的工作、有明显创新精神和经验的工作,一般采用这种方式。

2.检查内容:包括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执行情况、授课计划实施情况、教案编写、课堂教学、作业批改、成绩考核、教师听课、教书育人以及系、教研室的教研和教改工作等。

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一经确定,必须相对稳定,并严格执行。每学期末,学院要对教学大纲执行情况检查一次,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执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课堂教学、授课计划实施情况和教师听课教书育人每学期检查一次。对教案编写、作业批改、成绩考核、教书育人以及教改工作等每学年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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