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按照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视频会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教技[2013]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等要求,为确保我校教职工基础信息的采集及时准确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全校事业编和聘用编制人员(时间截止2013年9月30日)。
二、采集要求
1.请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专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2.各部门组织教职工核对和完善人事处提供的《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高等学校)》,并在核对后打印的个人表上签名。
3.每位教职工请严格按照相关填报要求认真填写,力求真实准确,做到“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确保数据质量。
4.本人不在校的,请及时通知本人,可委托他人签字确认。
5. 为更好的完成信息填报工作,请各部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携带U盘于2013年10月21日下午2:30到行政楼第三会议室参加培训。
6. 为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此次采集的信息要求不得在网上传送。
三、报送时间
因此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部门务必于10月23日(周三)下班前将本部门的教职工信息采集表纸质(本人签字)及电子表格交至学院办公室。
咨询电话:6980139。
附件:采集表、指标解释及基础代码表
关于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附件
学院办公室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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